鹿寨县顺源矿业经营部:
你申报办理鹿寨县顺源矿业经营部四排吉云重晶石采矿场(延续)登记,经审查批准准予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2232010046130061557,有效期限:2024年6月28日至2033年6月28日。请在收到此通知的30日内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每年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足额缴纳以上费用的,将视为放弃该项采矿登记申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山开采需要使用林地的,需依法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矿山安全生产设施应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施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请将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的批准文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报我局备案。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应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开采。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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