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的2.4789公顷土地用作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潭头乡潭头村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其中水田2.2047公顷,田坎0.2742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2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