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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位于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3-11-23 17:57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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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的2.4789公顷土地用作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潭头乡潭头村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其中水田2.2047公顷,田坎0.2742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已缴的土地复垦费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缴不足部分。

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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