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柳江区百朋镇分龙村北侧约310米处的0.5316公顷土地用作梧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TJ4标2#材料堆场及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其中旱地0.036公顷、果园0.0794公顷、农村道路0.0329公顷、养殖坑塘0.1605公顷、沟渠0.0095公顷、设施农用地0.2133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036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及表土剥离堆放场。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5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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