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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梧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TJ4标中莫山办公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3-11-27 18:11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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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分龙村中尧屯西南侧约325米处的共计0.2215公顷土地用作梧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TJ4标中莫山办公用房临时用地具体情况分别为:

地块一: 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分龙村中尧屯西南侧约325米处,临时用地面积0.0636公顷,其中旱地0.063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636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拟作为中莫山办公用房1使用。

地块二: 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分龙村中尧屯西南侧约325米处,临时用地面积0.1579公顷,其中旱地0.1579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579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拟作为中莫山办公用房2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10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已缴的土地复垦费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缴不足部分。

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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