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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柳江区百朋镇官塘村和恭桐村等三宗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3-11-30 18:15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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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柳江区百朋镇官塘村和恭桐村的共计3.8959公顷土地用作梧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TJ3标龙王山出口办公和生活用房及钢筋加工厂、弃土场、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等临时用地具体情况分别为:

地块一:位于柳江区百朋镇官塘村根屯东北侧约950米处,临时用地面积1.1087公顷,其中旱地0.5075公顷、乔木林地0.5954公顷、农村道路0.0058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075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厂,拟作为龙王山出口办公和生活用房及钢筋加工厂使用。

地块二:位于柳江区百朋镇恭桐村布村屯的东南侧约2.8公里处,临时用地面积1.7928公顷,其中旱地0.9011公顷、乔木林地0.8917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弃土场。

地块三:位于柳江区百朋镇恭桐村布村屯的东南侧约2.8公里处,临时用地面积0.9944公顷,其中旱地0.9525公顷,乔木林地0.0419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已缴的土地复垦费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缴不足部分。

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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