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山贝村的共计1.1341公顷土地用作桂林至钦州港高速公路项目(永福三皇至柳州段)中东运输便道(二期)临时用地。具体情况分别为:
地块一: 位于泗顶镇山贝村,临时用地面积0.93公顷,其中果园0.0248公顷、乔木林地0.0056公顷、竹林地0.1145公顷、灌木林地0.658公顷、其他林地0.1271公顷,占用融安-鹿寨-永福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0.8996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运输便道,作为运输便道1使用。
地块二: 位于泗顶镇山贝村,临时用地面积0.2041公顷,其中果园0.0022公顷、灌木林地0.2001公顷、其他草地0.0018公顷,占用融安-鹿寨-永福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0.2001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运输便道,作为运输便道2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4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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