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雷丰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的共计0.0859公顷土地用作融安县从江-融安-荔浦公路(融安经永福至阳朔段)No.1标段临时用地(四期),其中旱地0.0464公顷、乔木林地0.0219公顷、竹林地0.0025公顷、农村道路0.0024公顷、坑塘水面0.0127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用途均为钢筋加工厂,具体情况分别为:
地块一: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临时用地面积0.0438公顷,其中旱地0.0413公顷、竹林地0.0025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2#钢筋加工厂使用。
地块二: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临时用地面积0.0031公顷,其中旱地0.0031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3#钢筋加工厂使用。
地块三: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临时用地面积0.014公顷,其中旱地0.0013公顷、坑塘水面0.0127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4#钢筋加工厂使用。
地块四: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临时用地面积0.025公顷,其中旱地0.0007公顷、乔木林地0.0219公顷、农村道路0.0024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5#钢筋加工厂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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