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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广西雷丰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4宗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01-26 15:28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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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雷丰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的共计0.0859公顷土地用作融安县从江-融安-荔浦公路(融安经永福至阳朔段)No.1标段临时用地(四期),其中旱地0.0464公顷、乔木林地0.0219公顷、竹林地0.0025公顷、农村道路0.0024公顷、坑塘水面0.0127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用途均为钢筋加工厂,具体情况分别为:

地块一: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临时用地面积0.0438公顷,其中旱地0.0413公顷、竹林地0.0025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2#钢筋加工厂使用。

地块二: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临时用地面积0.0031公顷,其中旱地0.0031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3#钢筋加工厂使用。

地块三: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临时用地面积0.014公顷,其中旱地0.0013公顷、坑塘水面0.0127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4#钢筋加工厂使用。

地块四:位于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临时用地面积0.025公顷,其中旱地0.0007公顷、乔木林地0.0219公顷、农村道路0.0024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5#钢筋加工厂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6531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已缴的土地复垦费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缴不足部分。

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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