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柳城县东泉镇螺田村、东泉社区的共计0.39公顷土地用作柳城县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四分部一工区临时用地(二期),其中水田0.0442公顷、旱地0.2534公顷、乔木林地0.0921公顷、养殖坑塘0.0003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931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作为衡柳线跨线桥T构1#材料堆场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