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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位于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村8宗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04-29 11:36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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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村共计0.7879公顷土地用作梧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TJ-1标拌合站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及表土剥离堆放场、K12+300施工便道、里雍大桥施工便道及表土剥离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其中水田0.1844公顷、旱地0.2667公顷、乔木林地0.1709公顷、其他林地0.0667公顷、田坎0.0406公顷、农村道路0.0565公顷、沟渠0.0021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4136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表土剥离堆放场,具体情况分别为:

地块一:位于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村,临时用地面积0.022公顷,其中水田0.0187公顷,田坎0.0033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219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作为拌合站出口的施工便道使用。

地块二:位于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村,临时用地面积0.2374公顷,其中旱地0.1284公顷,乔木林地0.0377公顷,其他林地0.0619公顷,田坎0.0094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377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和表土剥离堆放场,作为材料堆场及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

地块三:位于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村,临时用地面积0.1129公顷,其中旱地0.0510公顷,乔木林地0.0053公顷,其他林地0.0048公顷,农村道路0.0518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510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作为K12+300-1施工便道使用。

地块四:位于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村,临时用地面积0.1362公顷,其中水田0.0036公顷,乔木林地0.1279公顷,农村道路0.0047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036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作为K12+300-2施工便道使用。

地块五:位于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村,临时用地面积0.2157公顷,其中水田0.1605公顷,旱地0.0318公顷,田坎0.0213公顷,沟渠0.0021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982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及表土剥离堆放场,作为里雍大桥施工便道-3和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

地块六:位于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村,临时用地面积0.0016公顷,其中水田0.0016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012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作为里雍大桥施工便道-4使用。

地块七:位于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村,临时用地面积0.0036公顷,其中旱地0.0032公顷,田坎0.0004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作为里雍大桥施工便道-5使用。

地块八:位于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村,临时用地面积0.0585公顷,其中旱地0.0523公顷,田坎0.0062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作为里雍大桥施工便道-6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5331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已缴的土地复垦费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缴不足部分。

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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