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鱼峰区白莲街道大桥社区的共计1.0355公顷土地用作响水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乐龙堤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厂及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其中水浇地1.0355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厂及表土剥离堆放场,作为响水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乐龙堤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厂及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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