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大淮海屯的共计0.637公顷土地用作鹿寨县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项目上跨衡柳铁路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其中水田0.4447公顷、园地0.0178公顷、沟渠0.0225公顷、农村宅基地0.1520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4445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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