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素有“有色金属之乡”之称。建国以来,广西的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得到了充分利用。近年来,矿业在广西经济运行中一直保持支柱产业的地位。至2002年底,广西查明具保有资源储量的能源与固体矿产地已开发利用的达80%左右,其中资源利用率(已开发矿区占用储量与总储量之比)大于70%的有滑石、萤石、钒、铜、锑、钨、锡、汞、金、银、重晶石、滑石、砖瓦用页岩、砷、镉等15种,在50~70%的有煤、锰、钛、铅、锌、耐火粘土、硫铁矿、石膏、压电水晶等9种。
截至2002年底,全区共有矿山6111座,其中大型矿山27座,占矿山总数的0.44%,中型矿山82座,占矿山总数的1.34%,小型矿山6002座,占矿山总数的98.22%,即我区矿山生产规模以小型为主。矿山从业人员7.06万人,开采主体以国营为主,民营和个体采矿为辅。开采矿种以建材与其它非金属、能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为主,其中建材与非金属矿山达4366座,占全区矿山总数的71.4%,能源矿山有742座,占12.1%,有色金属矿山有419座,占6.9%,黑色金属矿山有307座,占5.0%。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总体较低,据统计全区主要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为57%左右,煤矿采区回采率68%左右。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还未得到有效控制,近年,以平果铝业公司为代表的一批矿山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矿产品进出口,优势矿产品(如锌、锡、锑、重晶石、滑石、水泥等)自给有余,部分销往区外、国外,短缺矿产品(如煤、原油、铁矿砂、铜及铜材、富锰矿、磷、钾盐等)大部分从国内其它省区购进,部分从国外进口。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