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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政策说明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0-04-03 17:35     来源:确权登记科     作者:张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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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下午,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党组成员、局长李继昭就《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进行政策说明。

《工作办法》明确,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覆盖、全流程的“多测合一”改革,建立从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的“多测合一”工作体系,从技术上统一标准,避免重复测绘、多头测绘,从政策上强化测绘成果共享利用,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的目标。

《工作办法》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多测合一”制度并收集汇总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为项目业主和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负责综合测绘统一监管,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测绘中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和不动产测绘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将“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到全市中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考评工作。

市大数据局牵头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纳入柳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林业和园林局等需要开展测绘业务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推广“多测合一”服务;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工作办法》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方便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选择。

为确保“多测合一”数据的共享应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数据推送至柳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共享利用。“多测合一”成果是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的依据,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再另行要求业主组织测绘。同时,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实行测绘成果需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机制;对测绘服务机构实行积分制管理,建立健全诚信档案与失信惩戒机制,将抽查和监管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推行“多测合一”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对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减少工程建设测绘时间,提升测绘服务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实现各类测绘成果共享,增强群众获得感,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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