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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生活区排水干渠调整及土地分割转让的申请》收悉,你单位申请将宗地的排水干渠位置范围进行调整,结合调整后的排水干渠,对该宗地进行分割转让。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基于现状排水干渠走向及建筑布局情况,且现状排水干渠符合要求,排水干渠调整后发证面积不变,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尊重历史和事实,同意按现状范围对排水干渠进行调整。
二、同意你单位对排水干渠范围调整后的地块进行分割转让。地块分割转让后地块一、地块二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三、分割后的宗地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一)分割后地块一、地块二的规划管控要求按规划条件执行;
(二)分割后应保障既有建筑具备独立进出道路及必要
使用条件。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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