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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柳北区长塘镇梳妆村、北岸村等3宗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2-20 12:06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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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柳北区长塘镇梳妆村、北岸村共计1.0002公顷土地用作柳北区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四分部二工区1#2#3#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其中水田0.2899公顷、其他园地0.1794公顷、乔木林地0.2101公顷、其他林地0.2398公顷、农村道路0.0042公顷、养殖坑塘0.0517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251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用途为表土剥离堆放场,具体情况分别为:

地块一:位于柳北区长塘镇梳妆村,临时用地面积0.0327公顷,均为乔木林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1#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

地块二:位于柳北区长塘镇梳妆村,临时用地面积0.777公顷,其中水田0.2616公顷、其他园地0.1794公顷、乔木林地0.072公顷、其他林地0.238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251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2#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

地块三:位于柳北区长塘镇梳妆村、北岸村,临时用地面积0.1905公顷,其中水田0.0283公顷、乔木林地0.1054公顷、其他林地0.0009公顷、农村道路0.0042公顷、养殖坑塘0.0517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3#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6430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已缴的土地复垦费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缴不足部分。

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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