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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中铁建投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柳江区土博镇屯兵村、中村村等2宗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1-22 17:15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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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投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贵单位委托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柳江区土博镇屯兵村、中村村的共计0.3238公顷土地用作柳江区梧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TJ-7标段(柳江区)梁场生活用房、3号施工便道2个地块临时用地,其中旱地0.1867公顷、乔木林地0.1154公顷、农村道路0.0208公顷、公路用地0.0009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874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生活用房和施工便道。具体情况分别为

地块一:位于柳江区土博镇屯兵村242°方向约6.8km,临时用地面积0.2898公顷,其中旱地0.1826公顷、乔木林地0.0855公顷、农村道路0.0208公顷、公路用地0.0009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833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生活用房,作为梁场生活用房使用。

地块二:位于柳江区土博镇中村村357°方位约3.9km,临时用地面积0.034公顷,其中旱地0.0041公顷,乔木林地0.0299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041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作为3号施工便道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7131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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