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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柳城县东泉镇尖石村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2-05 09:20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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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柳城县东泉镇尖石村的共计1.8259公顷土地用作柳城县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项目AK0+200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其中旱地1.613公顷、果园0.0003公顷、可调整果园0.1965公顷、乔木林地0.0028公顷、灌木林地0.0133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6055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钢筋加工场,作为AK0+200钢筋加工场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61231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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