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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柳城县东泉镇莫道村的共计0.1676公顷土地用作柳城县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项目K53+400桥梁生活区临时用地,其中旱地0.0608公顷、果园0.0872公顷、乔木林地0.0196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595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作为K53+400桥梁生活区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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