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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委托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融安县板榄镇东岭村的共计0.4公顷土地用作融安县G7221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板榄镇东岭村东岭隧道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其中水田0.0459公顷、旱地0.1929公顷、果园0.1528公顷、田坎0.0084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用途为生活用房,作为东岭隧道生活用房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9年9月23日,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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