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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位于融安县板榄镇东岭村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2-12 09:40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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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委托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融安县板榄镇东岭村共计0.4公顷土地用作融安县G7221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板榄镇东岭村东岭隧道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其中水田0.0459公顷、旱地0.1929公顷、果园0.1528公顷、田坎0.0084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用途为生活用房,作为东岭隧道生活用房使用。

上述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终止日期为2029923使用范围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我局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复垦,所需费用已缴的土地复垦费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缴不足部分。

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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