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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国土资源局第26个全国“土地日” 宣传活动方案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第26个全国“土地日” 宣传活动方案

2016-06-20 09:08     来源:局办     作者: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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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
6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政策和法规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努力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针对我市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宣传活动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二、宣传活动时间

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2016620日开始至626日结束。

三、主要宣传内容

1、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把节约资源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

2、广泛宣传各地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3、深入宣传我市国土资源市情,深刻分析我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国土资源的关心、关注和忧患、责任意识。

四、宣传活动安排

(一)开展现场主题宣传活动

6月24日上午900-1130,在市鱼马公园开展纪念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以展出珍稀矿石标本、开展有奖问答、现场设置咨询服务点等形式,宣传节约集约用地、不动产登记政策,增强公众对国土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耕保科、地籍科、地环科、鱼峰分局

(二)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宣传

1、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制作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专栏,发布土地日宣传标语、宣传方案、电子海报以及相关土地保护科普知识等。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局办公室

2、在局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微宣传,开设专题对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耕地保护和地灾防治知识连载;对全国“土地日”当天各城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直播,与网友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地籍科、地环科、耕保科、各分局

(三)横幅宣传

以城区为单位,在市内各重点园区悬挂提倡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横幅;以县区为单位,在国道两侧悬挂横幅,数量原则上以每车程半小时一条为宜,同时,在各种圩日、集市聚集地和少数民族纪念日活动场所,悬挂印有土地日宣传口号的横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局、各分局。

(五)媒体宣传

联系柳州市电视台、《柳州日报》、《柳州晚报》及《南国今报》,对“土地日”宣传周各城区宣传当天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五、宣传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各县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积极配合,踊跃参与。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活动落实,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宣传资料征订工作由局办具体负责。局办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县局、各分局应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宣传活动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好本年度“土地日”宣传活动,并派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开展本次宣传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将活动开展情况(简短介绍文字及配图)实时报送市局办公室,以便做好同步宣传工作。

各分局请于620日前,将开展本次宣传活动的方案报至局办公室备案。

       各分局即日起可到市局领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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