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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知识园地

土地资源知识园地

2010-06-25 08:31     来源:《第二十个全国土地日宣传特刊》     作者: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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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每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为深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 次常务会议决定每年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纪念日为全国土地日。1991年6月25日是第一个“全国土地日”。这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每年的“土地日”,全国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根据当时土地利用情况提出宣传主题,并举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今年6月25日是第19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确定了“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宣传主题。

2、“整村推进土地整治”是怎样一个概念?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即集中资金统筹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恳、未利用地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项目区实际,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和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3、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把握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并不是不许用地,而是要用得合理,用得科学,用得有效。不该用的地就不用,能少用的就少用,能用劣地就不用好地,尽量少占耕地,要少用地多办事,多出效益。

4、基本农田保护知识

(一)什么叫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五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5、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的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的过程是规划管理,实施管理,监督管理。

 

6、“双保工程”的内容和主题

“双保工程”即保发展保红线。“双保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不断巩固创新。今后每年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确定当年的行动主题。今年的保发展保红线行动,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为主题,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为主要任务,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把保护耕地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今年的“双保工程”共安排了9项重点任务,包括土地调整保障、安居用地保障、节地示范、耕地建设性保护、监测预警和问责、调整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构建“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等。

 

7、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8、买卖“小产权”房是违法行为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是人们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得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屋。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更不可能有预售许可证。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买了“小产权”的房子,一旦政府通知拆迁则得不到赔偿,没有法律保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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