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和合”思想历久弥新。“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和而不同”的处世哲学、“天人合一”的宏大境界、“协和万邦”的外交智慧,共同铸就了中华民族追求和谐共生的精神基因。这种“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文化品格,是我们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和”是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2024年10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六尺巷,重温张吴两家礼让典故,强调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他指出,六尺巷体现了先人化解矛盾的历史智慧,要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场所,发挥好中华民族讲求礼让、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作用,营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环境。这深刻启示我们,“和合”不仅是古老智慧,更是新时代化解矛盾、凝聚共识、促进和谐的重要指引。
“和合”智慧,为化解民生纠纷注入源头活水。看似琐碎的民生案件,关乎百姓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大局。秉持“和合”智慧的司法调解,如春风化雨,深入当事人内心,解开症结、消弭对立,让司法温暖浸润人心。这种以和为贵、以调促和的方式,有效避免矛盾激化,从源头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邻里和睦、家庭幸福,夯实了和谐社会的根基。
“和合”智慧,为破解新型复杂纠纷提供钥匙。伴随经济社会发展,金融商事、海事海商、涉外涉网、新兴业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新类型纠纷层出不穷,利益交织、处理难度加大。“和合”文化倡导的“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为司法工作提供了宝贵思路:在尊重差异性的基础上,探寻各方合作共生的可能,寻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达致更高层次的和谐统一。
“和合”智慧,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司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物质与精神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调解作为“和合”文化的生动实践,在处理拆迁、证券、生态补偿等复杂矛盾时,有效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公平正义,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有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与发展。
推动“和合”智慧深度融入司法实践,需多维度协同发力——
筑牢理念根基,追求“案结事了人和”。要将“和合”智慧内化为定分止争的价值追求。通过系统学习、案例研讨、实践交流,引导广大司法人员深刻领悟其内涵,在执法办案中自觉践行,注重法理情融合,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践行“如我在诉”,解开“心结”化解“法结”。当事人间的嫌隙,往往源于琐碎摩擦、利益纠葛或观念碰撞。一纸判决能定分,未必能止争。上诉、申诉、信访、执行难等背后,常是思想疙瘩未解、不满情绪未消。践行“如我在诉”,就是要洞察当事人真实诉求甚至“隐性诉求”,让每一个个体被尊重、被看见、被倾听、被理解,让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司法共情直抵人心,促使当事人发自内心认同裁判、息诉服判,从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完善多元机制,强化“抓前端、治未病”。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解纷方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构建层次分明、协同高效的纠纷解决体系。在党委领导下,形成多元解纷合力,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充分发挥“抓前端、治未病”的基础性作用。
凝聚社会合力,提升解纷法治化水平。积极参与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同时,通过普法宣传,广泛弘扬“和合”理念,引导公众树立理性平和解决纠纷的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和谐的良好局面。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和合”文化是中国司法的独特优势,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宝贵资源。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持续深化“和合”理念、健全制度机制、营造浓厚氛围,让这一东方智慧在司法领域焕发新的时代光彩,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护航中国式现代化、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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