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测绘管理

柳州市政府部门应用地理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柳州市政府部门应用地理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2015-04-30 15:53     来源: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作者: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条 为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柳州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柳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数字柳州”地理空间框架的核心成果,在全要素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提取、扩充、整合、配图等加工处理,并经过相关保密审查,形成平台数据,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

第三条 平台是全市统一的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具有权威性、唯一性、公共性和共享服务性,已建或新建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调用平台的地理信息数据。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平台应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应用系统的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系统开发及基础数据更新;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平台的数据标准、应用服务、运行维护等的标准制定。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平台的发展规划,指导各应用系统建设单位制定本区域、行业的应用系统发展规划。

第六条 各部门和县区开展的基于平台建设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必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立项确认或方案确认。

第七条 平台和各应用系统的建设应遵守全市统一的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并与国家相关标准兼容。平台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根据实际建设需要逐步完善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提供1980西安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WGS84坐标系相互转换工具。

第八条 平台应包括“共享数据管理子系统”、“辅助应用子系统”、共享交换子系统”、“定制开发子系统”、“运维管理子系统”及“平台门户网站”。

第九条 平台的建设需遵守如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协调原则;

(二)基础性和共享性原则;

(三)保密安全与发展原则;

(四)需求引导,深化应用原则。

第十条 平台主要通过我市电子政务内网无偿为政府及其各部门提供服务。

各部门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应通过平台的数据和功能实现,因工作需要必须应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数据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成果领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重复投入,充分应用平台的地图服务,整合公共资源,需要使用平台的部门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双方签订《共享服务合作协议》,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单位网络现状和应用需求,主要以在线提供平台服务,因特殊原因无法连接政务内网的以离线(前置机托管)方式提供平台服务。

第十二条 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使用平台的单位,需持《共享服务合作协议》,按照《柳州市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暂行办法》的接入要求,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数字证书用户接入手续后,方可使用平台。

第十三条 平台的服务内容包括“浏览查询服务”、“共享交换服务”、“系统定制服务”、“开发接口服务”和“地名地址匹配服务”。

第十四条 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平台的政务专题数据更新长效机制,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业地理信息资源,均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及时纳入平台和应用系统共享范围,无偿向机关单位提供共享利用。

对于不能将本行业地理信息资源提供给其他机关单位共享利用,或者需要有条件地提供共享利用的,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依据。

第十五条 平台和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与应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保密规定,确保数据的保密安全。使用平台的单位在处理、使用平台地理信息数据时,必须按照批准用途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超范围使用。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保密规定或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级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更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市级平台、各县平台建设和应用进行指导;市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接入服务,以及对市级平台、各县、区级系统应用和维护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区负责本级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应用系统建设单位负责各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共同确保平台和应用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更新维护平台数据。各应用系统建设单位负责对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保障地理信息资源的现势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和共享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平台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九条 平台及应用系统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做好日常运行工作,确保平台和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当平台和应用系统因系统和网络等不可预知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提供服务时,管理维护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应共享应用单位联系人。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地理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和专题地理信息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数据,该数据反映和描述了地球表面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籍、地名等有关自然和社会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属性等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是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之上,根据城市政府、企业、个人公共需要,提取不同程度的水系、居民地设施、交通、境界与政区、植被与土质、地名和数字正射影像等信息,并经过保密审查,形成该数据。

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是指描述某区域或者某行业领域要素的地理空间分布及其属性规律的信息,包括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灾难灾害、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等信息。

共享交换系统,是指为实现平台数据共享和功能服务而建立的软件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地理信息数据的跨部门、跨地区和跨行业的网络共享应用,提供操作便捷、内容丰富的地理查询分析在线服务,以及平台的管理监控。

应用系统,是支持平台数据应用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专题地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管理、更新和维护按照《柳州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