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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基础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者转借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柳州市基础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者转借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2011-06-06 10:58     来源:广西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作者:广西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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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基础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转借审批
(二)性  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995 3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1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3年9月26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修订,自200312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确需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制保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原密级管理。

三、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和实施主体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确需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
(二)符合柳州市测绘成果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定的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范围。
五、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需要复制、转让或转借柳州市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目录
1、《柳州市基础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转借申请表》一份;
2、柳州市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协议复印件一份。
七、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810492 投诉电话:(0772)2821556

柳州市基础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转借审批流程图 http://lz.dnr.gxzf.gov.cn/download/detail.aspx?i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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