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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9-29 14:45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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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卫片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9号)精神,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柳州市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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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卫片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针对长期存在的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监测监管薄弱问题,在土地卫片执法、严格监督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着力监督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通过建立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各级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二、监督内容

耕地卫片监督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耕地上绿化造林情况;

(二)在耕地上建设绿色通道情况,含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水库周边等植树情况;

(三)在耕地上种植果树、茶树,兴建坑塘水面等情况;

(四)在耕地上种植人工草皮情况;

(五)在耕地上挖湖造景情况,含人工湖、湖库塘拓宽等情况;

(六)在耕地上修建乡村道路,建设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情况;

(七)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监测发现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的其他耕地变化。

其中第(五)(六)项内容与土地卫片执法做好衔接。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疑似问题图斑现场核实、举证工作

自然资源部通过指定平台(I自然、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或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服务平台),将疑似问题图斑同步发送至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图斑所属区域的自然资源督察局。县、区以及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疑似问题图斑逐个组织现场核实,对于有异议的图斑通过指定平台进行举证,举证材料和影像在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时间前报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落实整改工作

根据现场核实情况,结合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复核情况,各县、区、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依照职责,依法依规组织整改,并在指定时间前将辖区内耕地变化态势、整改情况和存在问题,综合形成上半年耕地保护分析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全市整改汇总情况后根据统一工作安排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情况通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全市的耕地变化态势和存在问题,形成耕地保护分析报告,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情况通报向各县、区、新区通报情况,提出要求,同时将监测分析结果转至市农业农村局;对典型问题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对违法严重或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开展警示约谈,建立违法用地整改跟踪监管机制,通过最新遥感影像持续监督各县、区、新区违法用地拆除复耕情况,防止虚假整改。

(四)年度检查评估

年度耕地卫片监督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重要内容,并与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相衔接,综合开展耕地卫片监督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1.分析年度耕地变化情况。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按照耕地卫片监督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统一采集制作卫星影像,提取耕地变化信息。各县、区,新区要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汇总数据,形成上一年度耕地变化数据分析。

2.开展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年度考核。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级考核部门)组织各县、区,新区对上一年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年1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和自查材料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分析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等保护利用变化情况,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市级考核部门将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作为评价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主要依据。下一年度2月底前,柳州市人民政府将自查报告报自治区考核部门。

四、责任分工

(一)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接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数据;负责对县、区、新区考核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或现场调查核实,汇总分析上报市级耕地保护分析报告;报请本级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新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二)调查权益科:负责主动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中组织做好耕地监测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督促所辖县(市、区、新区)立案查处或限期整改;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本行政辖区内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开展本级市人民政府警示约谈工作。

(四)生态修复科:会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拆除复垦图斑进行逐个核查并出具认定意见。

(五)各县、城区、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接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数据;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中组织做好耕地监测;组织做好疑似问题图斑现场核实工作,并将耕地“非粮化”问题转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做好台帐和移交手续;履行属于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查处、报告的职责,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组织做好将图斑判定结果、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录入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自检;汇总分析上报县级耕地卫片监督报告,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违法问题严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归档耕地卫片监督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图件、照片、违法案件处理材料、统计汇总表及各类相关文件材料等,按要求建立档案卷宗,装订成册。

(六)执法监察支队: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本行政辖区内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督促、指导各县(区、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执法相关工作。

(七)信息中心:要加强技术保障,做好数据分析处理,将耕地卫片图斑纳入我局“一张图”管理。

(八)其他业务科室:指导各县、城区、新区自然资源部门:对耕地卫片图斑涉及相关业务工作校核和更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耕地卫片监督机制是适应耕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加大保护力度的重大举措,系统上下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各县、区、新区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及时跟踪协调,特别要与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有力推进本地区耕地卫片监督工作。县、区、新区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将耕地卫片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组织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坚决遏制增量。各县、区、新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有关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的发生。要充分发挥耕地卫片监督作用,严格管控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纠正。对典型案例要实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整改。对耕地卫片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图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督促、跟踪县、区、新区的整改纠正。要加大对耕地卫片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图斑整改力度,该复耕的要坚决恢复耕种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从严查处,发现县、区、新区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严守保密规定。耕地卫片监督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上传涉密材料,发现军用土地图斑的,要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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