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73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柳江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1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申请复核。
附件:柳州市历史遗留矿山公示名单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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