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各测绘单位:
2020年我市实施“多测合一”改革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新机制,通过整合测绘事项、建立服务制度、统一中介名录、构建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等措施,有效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测绘环节多、测绘周期长、测绘标准不统一、测绘成果不共享、测绘费用高等突出问题,实现多测数据实时共享,互通共享,测绘中介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项目建设单位获得感明显提升。改革实施后,工程建设测绘环节减少40%,周期压缩约50%,成本约降低30%,极大激发了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精神,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柳州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名录库中选择并委托具备承担“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相关测绘资质条件的测绘单位提供测绘服务。
2、各测绘单位在承担“多测合一”测绘业务前,应按照《柳州市“多测合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
3、各测绘单位是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测绘全过程质量监管,落实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规范和质检规定做好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并对测绘成果终身负责。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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