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资源规划通〔2024〕24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中“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提高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的相关要求,为精准服务我市各城区、新区产业发展,促进我市土地资源和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各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和市属集团公司可结合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向我局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申请,并附送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含调整论证报告)。我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后,按程序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审报批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行政审批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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