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对柳州市融安县、柳江区等186个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审核结果(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书面材料须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和有效联系方式。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予以认定审核通过。
电话:0772-2131625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2013室
附件:柳州市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审核结果信息表
特此公告。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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