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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柳州市市本级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听证的 公告

2025-08-06 10:03     来源:征地拆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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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召开柳州市市本级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介绍柳州市市本级(不含柳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情况,听取听证会代表对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咨询。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9月8日上午8:30

会议地点: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4楼第三会议室(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及相关条件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邀请和自主报名方式。邀请对象为柳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主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

(一)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辖区内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或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参加的原则上推荐一名代表参加;

(三)听证会代表须具备基本语言沟通表达的能力,熟悉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情况,了解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同意公开姓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因场地所限,听证会现场参会人员总数不超过50人。

四、报名方法、时间及联系方式

我局将对自主报名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10名以内(含10名)听证代表出席听证会。凡有意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8月8日—8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正本。

报名地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拆迁管理科(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16楼1608室),联系电话:0772-3598115。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无正当理由迟到或超过30分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议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保守国家秘密,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发言应简明扼要,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机构,听证会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不得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四)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的参考,会后收回;

(五)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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