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征 地 公 告
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拟对位于西邻柳江、东接柳州发电厂、柳钢集团、南靠前锋路、北接北外环路,面积为308743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选址意见编号:选字第450201201200060号)进行征收,作为城市道路、绿化、城市预留发展用地。征地、拆迁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对上述拟征地范围不清的,请到我办查询(地址:中山中路2号兴隆大厦7楼)或登陆http://www.lzblr.gov.cn查询,咨询电话2802047。
柳州市征地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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