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征 地 公 告
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拟对位于洛维路南侧、大桥园艺场用地东侧,面积为4782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柳规用地〔2012〕216号)进行征收,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及城市绿化用地。征地、拆迁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对上述拟征地范围不清的,请到我办查询(地址:中山中路2号兴隆大厦7楼)或登陆http://www.lzblr.gov.cn查询,咨询电话2802047。
柳州市征地办公室
二O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