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征 地 公 告
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拟对位于南外环路南侧、门头村内,面积为12557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选字第450201201200070号)进行征收,作为居住用地。征地、拆迁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 如对上述拟征地范围不清的,请到我办查询(地址:中山中路2号兴隆大厦7楼)或登陆http://www.lzblr.gov.cn查询,咨询电话2802047。
柳州市征地办公室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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