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征 地 公 告
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拟对位于沙塘镇,面积为2778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450201201300125号)进行征收,作为排水设施用地。征地、拆迁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对上述拟征地范围不清的,请到我办查询(地址:中山中路2号兴隆大厦7楼)或登陆http://www.lzblr.gov.cn查询,咨询电话2802047。
柳州市征地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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