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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拟对位于柳长路与柳洛路交汇处西侧,面积为19995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文号:柳规函〔2015〕734号)进行征收,作为商业(市场)、商务办公用地。征地、拆迁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对上述拟征地范围不清的,请到我办查询(地址: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15楼(军博园对面))或登陆http://www.lzblr.gov.cn查询,咨询电话28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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