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0 11:05
来源:征地拆迁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的《关于在征地拆迁中对无证“唯一住宅”认定及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3月12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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