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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1-05-06 10:55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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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柳政发〔2012〕75号)和《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概况

2020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共314起,其中崩塌271起、滑坡23起、地面塌陷19起、泥石流1起,造成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3.95万元;中型地质灾害1起,其余灾情等级均为小型;与2019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增加246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991.97万元。以降雨、风化等自然因素为主引发的62起,约占20%;以切坡建房等人为因素为主引发的252起,约占80%。汛期强降雨期间为灾害主发时段,共发生地质灾害299起,约占95%,非汛期15起,约占5%。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6-9月,其它月份相对较少,其中在主汛期的6月达到峰值。6月1~12日、9月10~18日两次持续性强降雨天气过程期间共发生地质灾害229起,约占全年总数的80%,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强度密切相关。成功预报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岩脚村高弄屯泥石流洋溪乡波里村波里中心小学崩塌2起地质灾害,避免163人伤亡。

各县、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为:柳南区8起、鱼峰区9起、三江县104起、融水县56起、融安县91起、鹿寨县10起、柳城县21起、柳江区10起、柳北区1起、北部生态新区4起。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分布在三江县、融安县、融水县,约占发生总数的80%;直接经济损失以三江县、融安县、融水县、柳城县、柳南区为主,占总数的91%。

二、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以自治区部署的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以下简称“九大工程”)为工作抓手,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移民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较为显著地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因灾伤亡和财产损失较为明显降低。

到2021年底,完成5个县5个城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 2个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95处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实施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个,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1个;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演练,使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覆盖率达100%;地质灾害常态性工作达到预期值的100%。

、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1年降雨趋势预测。据柳州市气象台《柳州2021年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全市年总降水量为1300~1700毫米,较常年偏少1~2成。前汛期总降水量正常,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大。后汛期总降水量正常到略偏少。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测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将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5-9月是地质灾害的主发时段。在碎屑岩或花岗岩地区开展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应着重防范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高陡斜(边)坡、山脚山边、临崖建房等碳酸盐岩分布地区应着重防范危岩崩塌地质灾害;岩溶发育区内轻轨施工沿线、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区、地下水抽水区应着重防范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每年的主汛期(5~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台风、暴雨等强降雨天气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多数与大暴雨同步,雨后3天及洪水消退期间同样是崩塌及滑坡灾害的高发时段。主汛期中的6~8月,是强降雨集中期,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9月至次年2月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但全年均有可能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全市划分出1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市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柳州市市区南部的峰丛孤峰山体,以及三门江、沙塘镇至洛埠镇一带;

2. 市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柳州市太阳村谷地、沙塘盆地、帽合村至进德街、莲花村至鸡喇、罐头厂、大桥一带;

3. 鱼峰区东南部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鱼峰区里雍、白沙一带;

4. 鹿寨县东部、北部和中部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鹿寨县四排、寨沙、拉沟、龙江、黄冕一带;

5. 鹿寨县平山、中渡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鹿寨县平山、中渡、大门一带;

6. 融安县北部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雅瑶、大将、板榄;

7. 融安县城及桥板至泗顶地面塌陷、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长安、泗顶、桥板一带;

8. 融水县城及融江沿岸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城及融江沿岸;

9. 融水县西北部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杆洞、同练、滚贝、汪洞、三防一带;

10. 融水县元宝山周边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洞头、安太、香粉、安陲一带;

11. 融水县北部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大浪、白云、红水、拱洞、大年一带;

12. 三江县古宜、斗江、程村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三江县古宜、程村、斗江、林溪、八江、独峒、老堡、洋溪、富禄等乡镇。

(三)防治重点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抽排地下水、堆土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局部地段容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当全年加强防范。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水库、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还有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将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乡林略村林略屯等1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1)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凤凰村上广屯等153处地质灾害易发 区(见附表2)列为柳州市2021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2.6万余人及5.9亿元财产的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11多万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防范工作。

五、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关键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落实全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在我市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全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关键工程的建设,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1.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全面开展5个县5个城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调查评价,年内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鹿寨县、 柳城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三江县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逐步解决地质灾害“在哪里”的问题。〔责任单位:广西水文地质队、广西物探队、二七0地质队、广西第七地质队、柳州地质环境监测站,指导监督单位:广西地质环境监测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加快推进2018-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见附表3),完成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主体工程。实施融安县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移民搬迁16户67人。年内及时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3.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地要切实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村屯、居民点、学校、景区、道路、铁路等临近强风化高陡斜坡地段的监测员和责任人,努力提高监测员监测预警水平,夯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人防”基础。加快专业监测点建设,完成 95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科技含量,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从“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广西地质环境监测站,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监测员和责任人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安全快速撤离。年内在融水县开展1场自治区级演练,各县、区至少开展1场县区级或乡(镇)级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我市汛期地质灾害多发、群发、突发,规模小,危害性大,群发地质灾害往往造成群死群伤事件,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高度关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全力做好我市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严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三查”工作。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三查”工作,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精心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结合气象预警预报开展我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加大短临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汛期(4〜9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及协助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协调推进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确保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一线,传递到受灾害威胁人员。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结果,当预报等级为红色时,各地要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避让撤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柳州地质环境监测站,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柳州水文中心〕

3. 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项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治职责分别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积极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项工作。

1.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各地要全面排查山区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引发的灾情发生,建立完善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切坡建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制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搬迁避让、集中治理、村民自治等方式推进分类整治。对于风险程度高、工程治理费用远高于移民搬迁费用,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要结合乡村振兴、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烕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防治工作。铁路部门要加强辖区路段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对查明 30处普速铁路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和责任人,加强监测,有序开展治理,保障铁路安全运营。交通部门要督促路段(航段) 管辖单位对公路、水运沿线及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防护重点。建设单位在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规划和建设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强巡查排查和防治,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保证防灾信息共享,密切监视局地的雨情水情和台风等汛情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口密集区和交通、学校、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能源等重要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和园林局、柳州工务段,指导监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做好防范。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负责工程建设的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的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单位:建设工程有关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管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科研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一个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隐患排查制度,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二)群测群防,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地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汛前,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应急、交通运输、园林、旅游、教育、水利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排查和巡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庄、城镇、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地以及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等地开展地质灾害排查;住建部门、工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注意对各类重大工程施工场所的排查;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做好对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和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特别是隧道、危险路桥、地质复杂路段的排查;园林、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公园、A级景区进行地质灾害排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山边山坡的学校的排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水利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坝塘)、下游人口密集水库、水电站的地质灾害排查。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时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三)注重科技,提高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水平。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利、水文、应急、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监测设备,做到提前预报、及早预警,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群众能及时获得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灾准备,及时撤离危险区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专业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汛期特别是区域性强降雨、台风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非汛期要根据天气及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借助通信、广电、气象等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APP、手机短信、电话、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大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四)演练值守,增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区)要认真修订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人员、应急设备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及地勘单位等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同时,加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救援演练,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可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当地乡(镇)政府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简易紧急避让演练,切实提高各级应急反应能力,使群众树立避险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了解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强降雨和台风天气期间各种应对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按照《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科学评估、准确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发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及处置信息。

(五)源头防范,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等各类工程建设行为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危害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监督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造成的损失及时鉴定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理,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落实经费,加快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安排资金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可研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治理资金,尽快组织项目申报和治理,对历年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鼓励、支持村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自治工作,降低灾害风险。另外,应积极推进边远山村受地质灾害威胁户的移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相结合,尽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七)加大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各县(区)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手机短信和“4.22”地球日、“5.12”减灾日、国际减灾日、集镇圩日、下乡调研、基层干部培训等对公众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让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干部、监测员、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地质灾害防治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附表:1.柳州市2021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柳州市2021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3.2018-2021年上级下达资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览表

附表1.柳州市2021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xls

附表3.2018-2021年上级下达资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览表.xls

附表2.柳州市2021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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