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通〔2021〕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2020年度第129项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群众反映的“柳南区太阳村镇海吉星批发市场对面的片区开发给予的赔偿太少,不合理,村民都不满意。希望能够按照要求给予的合理赔偿。”,经与柳南区征补中心了解,村民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海吉星批发市场对面的片区主要包括文笔村水浪屯、下龙汶屯,根据我市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这些村屯的征地补偿标准为73485元/亩,而我市实际补偿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的价格为105460元/亩;2020年1月我市发布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文笔村的片区综合地价82000元/亩,而我市实际补偿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的价格为110000元/亩,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文笔村周边山头村、西鹅村实际补偿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的价格为105000元/亩、117000元/亩,没有明显差距,不存在农民所反映的征地补偿太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2020年度第129项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不存在整改的情形。
特此说明。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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