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出让公告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土交告字〔2024〕6号

2024-03-22 10:10     来源: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产业类型

出让

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G20245

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四方片区一区A-9-1地块

31334.42(合47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

不大于65%且不小于45%

/

区域一:最高点高程不得大于139.408m,区域二:最高点高程不得大于141.808m。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

二类工业用地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50

384

384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入园条件的审核。

三、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①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25万元/亩;③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70万元/亩;④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16.8万元/亩;⑤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建筑系数不小于42%;⑥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该宗地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322日起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lz.dnr.gxzf.gov.cn)、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网站(网址:lztc.yun.liuzhou.gov.cn)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322日至2024410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410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410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4415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

联系电话:07727224180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0772—2833271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322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