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P(2025)8号 |
炮团路以南H地块(一期) |
37954.07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3.5且不小于2.5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115m |
城镇住宅用地、局部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
22200 |
4440 |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需具有2018年11月21日柳州市公开征集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公告项目中同一批次任意一个项目的土地熟化人资格,并具有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土地熟化人资格证明文件。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在炮团路以南H地块(一期)中提供不少于15878平方米住宅安置房给鱼峰区人民政府用于回迁安置,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竞得人需在竞得土地一个月内与鱼峰区人民政府签订《水南村炮团路以南片区土地熟化项目安置房交付协议》,提供的住宅安置房安置方案(含套型、面积、位置等)需取得鱼峰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由鱼峰区人民政府监督实施;(二)H地块(一期)为水南村炮团路以南片区土地熟化项目用地,竞得人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水南村炮团路以南片区整体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三)竞得人负责建设地块周边德润路延长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长度452米,宽度26米),道路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道路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给柳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四)竞得人需在竞得土地一个月内,与柳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签订道路建设和移交监管协议,明确道路建设和移交的有关要求(包括移交的道路资产价值须经柳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核定,核定后的道路资产价值不低于2505万元,若低于2505万元,竞得人须向柳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补缴经核定的道路资产价值与2505万元的差额费用;若高于2505万元,政府不退还差额费用);(五)该地块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3.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4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5.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
四、拍卖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16日起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8日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2025年7月28日16时3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柳州市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北楼7楼);拍卖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10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5331950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2-2833271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0772-2851215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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