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国土交告字〔2010〕4号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 限高 | |||||||
P(2010) 6号 |
市柳长路东侧85号 |
2779.87 (4.17亩) |
商服(加油站)用地 |
不大于0.5且不小于0.2 |
不大于40%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20% |
不大于10米 |
40年 |
425 |
425 |
G(2010) 1号 |
市西江路北侧静兰路口东 |
19446.52 (29.17亩) |
工业用地 |
该地块为配套设施用地不具备独立的工业建设开发条件。 |
50年 |
3000 |
3000 | |||
G(2010)2号 |
市阳和工业新区B-15-2地块 |
17725.91 (25.59亩) |
工业用地 |
不大于1.8且不小于0.8 |
不大于50%且不小于40% |
不大于20% |
不大于24米 |
50年 |
600 |
600 |
G(2010)3号 |
市阳和工业新区B-16-2地块 |
13350.15 (20.03亩) |
工业用地 |
不大于1.8且不小于0.8 |
不大于50%且不小于40% |
不大于20% |
不大于24米 |
50年 |
455 |
455 |
P(2010)6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及征地成本,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G(2010)1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收储成本等费用,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G(2010)2号和G(2010)3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储备成本等,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地块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竞买P(2010)6号地块的竞买人需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的单位。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不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核定的拆迁方案的单位、组织、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五、申请人可于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2810217
广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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