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供应

柳州市2026年第一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2026-02-14 09:00     来源:开发利用科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1

河表片A-1-6部分地块

4360.38(合6.54亩)

不大于0.5且不小于0.001

不大于20%且不小于0.1%

不低于30%

殡葬用地

50

2

河表片A-1-5部分地块

132973.67(合199.46亩)

不大于0.5且不小于0.001

不大于20%且不小于0.1%

不低于30%

殡葬用地

50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出让为准。

二、公告期限

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6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有意向使用本公告所列拟出让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意向用地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口头或电话告知等其他形式。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需提交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申请书原件(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意向用地者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意向用地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手印,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期限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公告期限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9

联系电话:0772-2852833、2851215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出让为准。

附件1.意向用地申请书

2.地块位置示意图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214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