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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5)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0-11-20 08:40     来源:矿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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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柳江县一些石材加工企业存在手续不全,工艺水平落后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从事矿山开采作业过程中,未落实绿色矿山开采建设相关要求,矿区扬尘污染较为严重。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督察组转办的柳江区黄岭石灰岩矿矿区环境问题,2018年7月23日,黄岭矿区原4家采石场整合为“一家”,建矿完成并恢复生产,但矿区进厂道路未硬化,粗放开采和加工,面源污染防控缺乏,弃土无覆盖,无喷淋抑尘设施,矿区扬尘污染较为严重,未落实绿色矿山开采建设相关要求,未开展矿区生态修复,企业未尽到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责任单位

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和园林局。

三、整改情况

(一)通过2020年前三季度无人机航拍露天采石场储量动态监测,发现柳江区黄岭整合片区石灰岩矿、柳江区进德整合片区石灰岩矿、柳江区成团水泥厂南面整合片区石灰岩矿、柳南区太阳村镇灯草山石灰岩矿4家露天采石场开采作业均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不存在越界、超深等违规开采行为。

  (二)我局于2019年、2020年相继印发了《柳州市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柳资源规划发〔2019〕91号)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资源规划发〔2020〕32号),要求全市所有规划保留的矿山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

目前,位于市城区周边主要露天采石场已基本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其中广西鱼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柳州市太阳村镇水枯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和广西鱼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柳州市东岸岭矿区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2宗采矿权已获得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称号。柳江区黄岭整合片区石灰岩矿、柳江区进德整合片区石灰岩矿、柳江区成团水泥厂南面整合片区石灰岩矿、柳南区太阳村镇灯草山石灰岩矿4家矿山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了专家组验收,市中心城区周边主要露天采石场已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各县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矿山也已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工作部署,到2021年底前,各县露天采石场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到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生产矿山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我局于2020年1月联合市应急管理、公安交警支队、公安治安支队、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共同印发了《柳州市砂石骨料运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柳资源规划通〔2020〕8号)。要求各采场企业、砂石骨料运输企业、驾驶员需在砂石骨料行业协会指导下签订《砂石骨料绿色环保运输规范自律承诺书》,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及社会民众的检查监督。所有砂石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不得扬尘撒漏,破坏环境,不得加高挡板、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上路超载运输,并从4月1日起在柳北区原沙塘收费站路段等5个路段设置流动执勤检查点,对违规加高挡板、未密闭运输的车辆进行检查,查清砂石来源,截至8月31日已查获非法改装、超载运输车辆共计2671车次,要求超载运输车辆卸载超载部分货物45318.42吨。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江区自然资源局、柳州市砂石行业协会、绿色矿山验收专家等组成自行验收组,开展了柳江区黄岭整合片区石灰岩矿、柳江区进德整合片区石灰岩矿、柳江区成团水泥厂南面整合片区石灰岩矿、柳南区太阳村镇灯草山石灰岩矿4家绿色矿山评估验收工作,查阅了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评估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治基本落实了《 柳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帐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联系人:钟雅堂,监督电话: 0772-2808580。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材料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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