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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0-10-15 18:00     来源: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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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修编目的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2000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土地用途管制得到落实,建设用地的调控和引导得到加强,国土综合整治稳步推进。但随着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合作的推进和北部湾经济圈的发展,柳州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心城区产业的升级和调整与生态安全建设步伐的加快,上轮规划确定的目标已难以满足今后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规划实施中对区域土地利用统筹较弱、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用地布局与指标分解不够吻合等问题日益显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也面临新的形势,加之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迫切需要对上轮规划进行修编。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柳州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关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解决上述规划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总体要求,编制《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国家土地规划利用的方针政策。

(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等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86.16公顷,包括柳南区、柳北区、城中区和鱼峰区四城区以及鹿寨县、柳江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六县。其中柳州市区总面积65831公顷。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近期规划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第五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北部多林地,中南部多集中耕地

柳州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区具有拔地奇峰画卷开的山水特点。南北地貌差异性明显,北部多山,耕地多集中分布于中部、南部的平原和盆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23.04%,林地多集中分布在北部的山地和丘陵,林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67.64%高于全区64.92%的平均水平,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丰富。

(二)建设用地增长迅速,工业产业区域龙头地位显著

柳州是中国西部的工业重镇,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以占全区土地面积的7.83%,创造了占全区1/4的工业总产值自1996年以来,建设用地年均增加909公顷,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2005年,柳州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1平方米,为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的1.37倍。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区相对较高,2005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为84.37万元/公顷,高于全区44.81万元/公顷的平均水平。同时受区域地貌特征的影响,市域城镇体系呈现“南重北轻,中心偏南”的格局,南部市区、鹿寨县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北部三县建设发展相对缓慢,区域发展南北差异明显。

(三)自然人文景观独特

柳州南中国古人类柳江人的发祥地具有2100多年历史柳江绕市区回流,市区内外奇山峻峰拔地而起,千姿百态壮族瑶族苗族侗族多民族相聚而居增添了少数民族风情,山水城市的自然景观与民族风情结合独具特色,城市环境舒适度、城市自然环境优美度竞争实力在全国城市中位居前列

(四)其他土地以荒草地、裸岩石砾地为主,难以开发利用

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中荒草地面积22039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8.75%,开发利用水平较低;裸岩石砾地96711公顷,受地形、水土等条件影响,石漠化治理难度较大。

第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全市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小。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861654公顷,其中:农用地1443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55%,建设用地606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6%其他土地3573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9%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以林地为主,其次是耕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比例较小。2005年耕地33268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04%园地203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1%林地97652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7.64%牧草地4268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6%其他农用地7138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94%

耕地由北向南比重逐渐增加,多集中分布于南部的岩溶盆地和河谷平原地带,其中鹿寨县、柳江县和柳城县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67.15%;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山地丘陵地区的融安县、融水县和三江县境内,北部三县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71.88%;园地、牧草地比重较小,多零星分布在鹿寨县、柳城县、柳江县、融安县和融水县境内。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是主体,其次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比例较小。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467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7.0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126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56%建设用地268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42%。

建设用地布局上,北部城镇以融安、融水为中心呈带状分布;南部以七个外围重点城镇围绕中心城区呈面状扇形分布;工矿用地基本和城镇用地连为一体;铁路、公路等交通用地已基本形成纵横相连的网络体系。

(三)其他土地

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357315公顷,水域面积31756公顷,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89%;滩涂沼泽面积5094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43%;自然保留面积320465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9.69%。其他土地主要是柳江县、柳城县和鹿寨县境内的荒草地和市域东南部和西南部的裸岩石砾地。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七条  上轮规划执行情况

(一)遏制了耕地流失,保护了基本农田。1997-2005年在规划引导和控制下遏制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导致建设对耕地的过快占用,耕地得到了保护,但是由于规划期补充耕地力度不够,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低于规划期的耕地保有量。通过对用地的控制,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90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89%。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显著提高。1997-2005年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地力培肥等措施,耕地总体质量有较大提高。全市2005年农业增加值达到58.95亿元,单位耕地产值为1.77万元/公顷,比1996年大幅提高。

(三)引导了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合理需求。1997-2005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1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量占整个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46.09%,全市建设用地增长情况与经济发展基本适应,保障了柳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进一步促进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土地利用率比1996年略有提高,2005年达到80.81%。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产值从1996年的27.32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75.39万元/公顷,为广西平均水平的2.2倍,居自治区前列。

(五)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现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有效地保护了耕地。

第八条  上轮规划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公众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意识逐步建立

在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提高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同时,逐步建立了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意识。

(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政策逐步建立健全

规划审查、建设用地预审、计划管理等规划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等文件逐步完善;规划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得到加强。

(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通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奠定了基础,为农用地转非农业用地提供了依据,大大提高了规划的地位,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四)各类建设用地的调控和引导得到加强

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总体控制各项建设用地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

(五)强化了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上轮规划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状况,同时通过科学划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以来,通过大力支持环境整治,促进了柳州山水园林城市的建设,通过县(区)土地利用的调控,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九条  耕地产出水平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高和完善

柳州市属于山地丘陵地区,普遍存在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农田灌溉保证率不高、重用轻养等突出问题。上轮规划实施期间,粮食单产虽逐年上升,2005年达到4250.74公斤/公顷,但在全区范围内仍属中等水平,耕地的有效灌溉率仅为26.04%,处于全区中下水平,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土地生产力水平有待提高。

第十条  建设用地布局与经济建设发展有待协调

市域经济发展中,市区、鹿寨经济发展速度明显优于其他各县,建设发展的非均衡态势明显。从全市看,2005年柳州市城镇人口占城乡总人口的38.97%,而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45.47%,部分工业园区存在土地闲置的现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空间布局有待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此外农村居民点用地量大、配套设施不完善、布局比较分散,也影响了土地利用整体效益的提高。

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总体来看,柳州自然景色优美,居住环境舒适。但局部区域的酸雨、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石漠化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柳州发展,土地开发利用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任务较重。

市域范围内多裸岩石砾地,气候高温多雨,雨量集中,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易造成水土流失。城市的发展,在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噪声状况、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对环境质量产生了影响。2005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3.6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达2.41亿吨,排放达标率仅为88.3%。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进入柳江,水质变化明显。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任务不容忽视。

节  土地利用形势

第十二条  发展的机遇

(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加快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加快,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合作的扎实推进和北部湾经济圈的快速形成,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合作发展空间,为柳州市提高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能力,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带来了机遇。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

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鼓励东部产业和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重大项目布局优先考虑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大力度扶持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支持西南地区经济协作。战略的实施为柳州市加快产业升级、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有利于柳州市发挥桂中经济区核心作用、在自治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标竿作用。

(三)国务院出台政策重点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2009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多项政策支持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中,将柳州市定位为打造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积极实施国务院重点支持柳州的发展战略,为柳州市重点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指明了方向。

(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

国家高度重视广西沿海地区的发展,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也明确把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广西“十一五”的重点发展区域。为柳州市进一步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构建特色鲜明、集聚发展、协调配套、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了机遇。

第十三条  面临的挑战

(一)人地矛盾突出

依据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柳州市提出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即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宜居城市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即在现有基础上,柳州市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全面开展新的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必将进一步加大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从而加剧人口增长与耕地减少之间的矛盾。伴随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占用耕地不可避免,农业结构调整及灾毁等因素也导致耕地减少,保护耕地压力加大。

(二)建设用地保障形势严峻

一方面规划期间柳州市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预计总规模要超出上轮规划用地规模,另一方面,国家加强了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引导,明确下达了各项用地调控指标。如何根据柳州市土地资源的特点,在满足上级约束条件控制下,统筹解决各类用地需求的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三)统筹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各业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这对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柳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使得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任务加重。

(四)生态环境安全仍然面临挑战

柳州市属于山地丘陵地区,尤其是北部融安、融水、三江三县,山地丘陵面积占县域总面积的比重都超过80%。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3800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0.41%;市域西南部石漠化面积超过109平方公里,土地退化和生态恶化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好转;随着柳州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柳江、洛清江等河流的水环境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十四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生态工业柳州、山水园林城市发展战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抓住经济快速增长与生态和谐的主要矛盾,以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等战略为重要契机,进一步提升柳州市的城市竞争力与综合实力。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确立辐射西南、立于西江龙头、影响全国的中心城市地位。

正确处理好工业发展与生态建设、长远与近期的关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配置各区域、各时期、各类型用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全面提高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第十五条  规划原则

(一)耕地保护与生态和谐。坚持将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独特自然人文景观与保育优质的耕地作为规划的前提和基础,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建设生态和谐的城市。

(二)资源节约与用地集约。坚持将保障城市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和园区用地集约高效作为规划的重点,调控指标和安排用地,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三)布局合理与结构优化。坚持以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作为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途径,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

(四)理性发展与精明增长。坚持理性发展和精明增长的理念,因地制宜,控制建设用地扩张。加强中心城的集聚功能和辐射作用,支持区县发展,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城市发展定位

第十六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柳州市是我国西南地区以工业为主、综合发展的重要城市和交通运输枢纽之一。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中的承接作用,做优做强汽车、钢铁、机械、化工等产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同时,要加强城区和大环境绿化建设,维护地域特色,提升文化品位和城市景观环境质量。到规划期末,形成现代化大城市的经济结构和综合实力,建成为经济高度发达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十七条  城市发展定位

柳州市面向“珠三角”,背靠西南腹地,地理位置适中,交通运输便利,工业基础良好,是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和湘桂发展主轴的重要节点,围绕着大规模现代宜居城市建设和现代工业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功能、品位、管理、环境等全面升级,规划期内,把柳州建成为西南综合交通枢纽、广西龙头工业基地、西南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国家园林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八条  耕地保护战略

显化耕地保护价值,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功能、生态功能及社会稳定功能等多重效用功能,控制耕地流失规模和速度,确保规划期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十九条  节约集约战略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建设用地外延扩张与内涵挖潜相结合,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进一步提高单位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水平;按照柳州市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促使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效益;坚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布局产业,充分考虑上下游企业间的物流和发展产业集群的需要。

第二十条  城乡统筹战略

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关系和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依照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科学合理配置各区域、各时期、各类型用地,为柳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第二十一条  生态和谐战略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布设国土生态屏障体系,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生态工业柳州、宜居创业城市”。

第四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切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生态安全,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促进形成城镇集约高效、村寨集聚和谐、农林综合发展、生态和谐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构建“一圈(柳州都市圈)、二区(北部、南部)、四纵五横(铁路、公路)、六城(鹿寨、柳江、柳城、融安、融水、三江)、分布有多个基本农田集中区”的土地利用总格局,为柳州市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二十三条  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10年和2020年,柳州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31200公顷和329100公顷;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3400公顷和9000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2.66%。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统筹有序安排和保障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规划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达到69264公顷和82400公顷,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0300公顷和599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600公顷和226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400公顷和9000公顷以内。

第二十五条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

围绕创建“生态工业柳州”,构建柳州市自中心城区向外的“近郊—远郊—山区”三层国土生态屏障网络,逐步增加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规划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9.4%,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2.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水土流失治理率达30%,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水土流失得到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进一步控制,城乡环境明显改善。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规划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41平方米和137平方米以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分别达到161.31万元/公顷和443.08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GDP分别达到173.25万元/公顷和462.57万元/公顷。

第二十七条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保障柳州市中心城区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柳州市中心城区人口预计达到125万人,2020年为170万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2010年为125平方公里,2020年为170平方公里。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八条  适度调整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比例

立足于全柳州市域范围,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需求及区域南北差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规划期间,将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保持农用地相对稳定,适度开发荒草地、裸地等其他土地,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滩涂沼泽等湿地。至2020年,农用地为14663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78.77%,比2005年上升1.22%;建设用地达到82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4.43%,比2005年上升1.17%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3128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16.81%,比2005年下降2.39%

第二十九条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结构

依据柳州市“一圈六城”集聚特点和空间分布规律,区域内基础设施发展的“四纵五横”布局,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优先保障国家、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达到5990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72.69%,比2005年减少4.33%;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2250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27.31%,比2005年增加4.33%。

第三十条  优化城镇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

适应城镇化的要求,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适当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并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必要新增用地,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空间布局,将其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339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56.59%,比2005年上升11.12%;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260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43.41%,比2005年下降11.12%

第三十一条  合理调整耕地与其他农用地结构

切实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考虑农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在符合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引导农业结构调整,适当增加林地、园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草地与其他农用地的比重到2020年,耕地面积3291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为22.44%,比2005年下降0.60%;园地面积302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为2.06%,比2005年上升0.65%林地面积10019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为68.32%,比2005年上升0.68%;牧草地面积339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为2.31%,比2005年下降0.65%;其他农用地面积7129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为4.86%,比2005年下降0.08%。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三十二条  构建国土生态屏障网络

构筑市域北部山地丘陵绿色生态屏障,维系柳江及其支流寻江、龙江、洛清江等的自然形态,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在中部、南部的河谷平原和缓坡丘陵地区,加强造林绿化、水田管护,形成水面、耕地、园地、林地等穿插布局,点、片、网、带相结合的平原农田生态体系;保护市中心城区内及组团之间的山体,均衡布设城市绿地,维持柳江河沿岸的自然风貌,建设城郊生态与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体系,整体形成符合柳州市“山水园林城市”要求的城市“近郊—远郊—山区”三层生态网络体系。其中近郊生态屏障建设重点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内部和外围组团之间,柳江河沿岸;远郊生态屏障建设重点区域包括柳江县、柳城县和鹿寨县大部分乡镇、融安县的南部、融水县的南部、三江县的西北部的丘陵缓坡平原地区;山区生态屏障建设重点区域包括柳州市外缘山地、丘陵,柳江上游地区,北部融安、融水、三江三县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第三十三条  保持与维护各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一)各级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严格保护依法设立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好位于融水县西南部的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柳州境内面积24300公顷;位于融水县境内的元宝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泗涧山大鲵自然保护区,面积分别为4159公顷和10384公顷;县级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柳城县境内的四十八弄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7333公顷,鹿寨县境内的拉沟鸟类自然保护区,面积为9592公顷,融安县境内的三锁自然保护区,面积为5000公顷。

(二)饮水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保护好柳州市饮水水源柳江河段保护区和县城等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其中,柳西水厂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0.3km段,其长度为1.3km、宽度为110m靠右侧岸边的柳江河段及红花电站正常蓄水位以上沿岸50m宽的陆域,面积424公顷。

(三)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重点保护好三江县境内林溪—八江风景名胜区、柳州市区内的龙潭—都乐岩风景名胜区、融水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保护面积共2120公顷。

(四)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用地布局

重点保护好融安红茶沟森林公园、柳州市区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君武森林公园和鹿寨香桥岩地质公园,充分发挥包括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在内的桂北山地生态功能区和包括鹿寨县东部在内的桂东北山地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

第三十四条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在市域中部和南部的平原丘陵地区,将市区周边和柳江、柳城、鹿寨县城及部分乡镇附近的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集中连片的水田、水浇地和粮食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形成南部九个基本农田集中区。

在市域北部,在避让山区森林生态屏障的前提下,将融安融水城市带和三江县城周边、柳江上游沿岸和部分交通沿线符合要求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持田、水、路、林、村的独特乡村风貌,形成北部七个基本农田集中区。

第三十五条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围绕“柳州市一小时经济圈”目标,构建以铁路及高速公路为骨架,以一级、二级公路为主干,以“西江黄金水道建设”为轴线,以柳州白莲机场为支点的铁路、公路、水路、空运立体交通网络体系,提升柳州作为西南交通枢纽的地位。

其中交通用地方面,围绕“四纵五横”的铁路、高速公路网络空间架构,布设铁路、高速公路用地及其他等级公路用地;港口码头、机场方面,围绕“西江黄金水道”和柳州机场建设,布设相关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安排主要以水电、防洪、排涝和供水为重点;能源基础设施用地主要围绕完善城乡电网工程,加强管道运输工程建设等,进行布设;旅游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主要围绕完善城乡环境清洁及保护工程,完善各类风景名胜和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布设。

第三十六条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一)构建“一圈一带二走廊”的城镇体系格局。

根据现状市域城镇体系南重北轻、中心偏南的格局,重点加强柳州北部区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完善柳州中心城区功能,规划构成“一圈一带二走廊”的城镇体系用地布局。“一圈”:柳州都市圈。以柳州为核心,以拉堡、大埔、穿山、六塘、沙埔、雒容、鹿寨等为外围城镇,以产业空间为载体,形成基础设施紧密联系的都市圈。“一带”:融安——融水城镇带。以融安、融水县城为基础,以融安县浮石镇为结合点,构筑基本连片的城镇带。“二走廊”:一是湘桂线城镇发展走廊——依托湘桂铁路和柳桂高速公路,是广西城镇体系所确定的主要城镇发展轴线之一;二是枝柳线城镇发展走廊——依托融江、枝柳铁路、209国道,是市域城镇的主要分布带,融合了广西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四条次要城镇发展轴之中的两条。

(二)逐步形成“1+4”的城市工业空间结构与相应用地布局形态。

“1”是打造柳州中心城区工业产业集聚圈,“4”指重点打造四条工业走廊,即:“柳州—雒容—鹿寨”、“柳州—拉堡—进德—新兴—穿山”、“柳州—沙塘—沙埔—浮石—丹洲”和“柳州—洛满—六塘”等四个工业走廊,形成“一圈四带”的工业产业用地布局形态。

(三)引导工业用地布局向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集中。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充分考虑上下游企业间的物流和发展产业集群的需要,引导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工业园区布局总体思路是重点向东发展,向南、向西拓展,向北突破,形成“1253”的园区功能等级空间结构。

“1”是指向东着力发展柳东新区,使之成为柳州市主要产业聚集地和核心工业园区,努力将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成国家级园区。

“2”是指将阳和工业新区、鹿寨经济开发区发展成为柳州城市向东发展的先行区和核心区,力争成为“广西省级先进开发区”。

“5”是指依托汽车、机械产业,最终形成柳江县新兴工业集中区、柳南河西工业集中区、鱼峰洛维工业集中区、柳北工业集中区、柳城县工业集中区五个广西A类产业集中区。

“3”是指向北形成融安县工业集中区、融水县工业集中区、三江县工业集中区三个广西B类产业集中区。

第三十七条  建设农业生产基地,拓展城乡生产空间

依托国土生态屏障,充分发挥农地的多重功能,抓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统一,拓展城乡生产空间。依据各地区的土地适宜性和农业发展潜力,由柳州市中心城区自内向外整体形成“近郊—蔬菜、花卉生产基地圈”、“中远郊—粮蔗生产基地圈”和“山区—林果茶生产基地圈”三个圈层的城乡生产空间格局。

(一)蔬菜、花卉、粮食、甘蔗生产基地布局

蔬菜、花卉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柳州市区四个城区的农业乡镇和柳江、柳城、鹿寨靠近市区的个别乡镇。以发展蔬菜、花卉等园艺作物为主,为城市市民提供蔬菜等农产品。粮食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柳江、柳城、鹿寨的中远郊乡镇。甘蔗生产基地主要布置在柳江、柳城大部分乡镇和融安、融水部分乡镇,并将以上农业生产基地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

(二)林业、水果、茶叶生产基地布局

林果茶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柳江、柳城、鹿寨县的部分山区乡镇,融安、融水绝大部分乡镇,三江县全部乡镇。依托丰富的林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重点发展茶叶、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民俗风情观光旅游农业。

)养殖业和农业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因地制宜,在市区及近郊县的其他乡镇合理安排养殖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生产空间布局。同时在中远郊的部分乡镇加大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粮蔗、林果茶生产基地建设服务。

第三十八条  保障农业综合生产,拓展生态空间

充分发挥林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等综合功能,统筹兼顾农业综合生产需求,拓展城乡绿色空间。

在柳州市市郊、柳江河干流两岸,围绕国土生态屏障保留和建设生态公益林、景观林,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近郊都市农业的发展。在柳江上游地区,精心培育各类水源涵养林、天然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脆弱地区林地,充分利用荒坡荒山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积极引导柳城、柳江、鹿寨等县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荒坡地集中发展,重建设优质柑橘、桑园和茶园充分发挥园地尤其是果园的景观功能,促进观光农业的发展,拓展绿色空间。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9.4%,林地面积达到1001900公顷,比2005年增加25378公顷,全市园地面积达到30200公顷。

第三十九条  维护和建设多样性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保持山峰秀美、水曲绕城,具有典型喀斯特地貌类型与少数民族聚落村寨相结合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南北自然地貌形态差异,构建良好的奇峰峻石林秀、平地沃野蔗甜的绿色景观风貌。

限制沿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的开发建设,结合工业园区集中发展、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程,以河流、道路为轴线建设生态廊道网络,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提升河流、道路沿线的景观美学价值,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和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

顺应土地利用的区域性分布特点,注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保证其视觉通廊开敞;适时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整体保护柳州古城人文历史景观,重点保护其喀斯特地貌类型和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土地,维护和建设美丽的柳江沿岸风光,注重反映少数民族风情、文化的村寨保护、改造与修复,维护其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第四十条 功能分区原则及类型

根据柳州市土地资源现状和条件,按照土地主导功能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将全市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和工业发展区、一般农业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六大类功能区。

第四十一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

该区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市区的石碑坪和沙塘镇、鹿寨县的西北和西南部、柳江县的南部、柳城县的大部分地区、融安县的南部和柳江沿岸地区、融水县的南部、三江县的西北部。该区土地面积426841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22.93%。

引导措施:1、该区是粮食、甘蔗、蔬菜、花卉生产基地的主要分布区域。2、该区是政府投入土地整理资金和实施重点整理开发工程的重点区域。3、按法定程序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建设不得占用,国家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二条  城镇和工业发展区

城镇和工业发展区是为城市、城镇开发建设与工业集中布局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柳州都市圈中心城市功能组团、融安—融水城镇带以及柳州市重点打造的四条工业走廊与十一个工业园区和集中区。该区域总面积为390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

引导措施:1、中心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与相关工业园区和集中区的扩张用地的选址应引导进入该区域。2、重点产业布局和人口流动要重点向该区域集聚。3、优化区域内的各类建设用地结构,完善城市、城镇和园区功能。

第四十三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市域范围内以综合发展种植业、水产等为主的区域。包括一般耕地、园地、牧草地以及畜禽养殖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该区面积约为1901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21%。

引导措施:1、该区为茶、桑、禽、蛋等农副产品的主要生产区。2、限制非农业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产出和利用效益。3、积极稳妥推进区域内现有零星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整理,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柳州市饮水水源柳江河段保护区、西南部和东南部的裸岩地生态恢复区等。区域总面积16401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1%。

引导措施: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3、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生态建设规划。

第四十五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是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的自然或文化价值的区域。主要包括融水县西南部的九万山自然保护区、融水县元宝山自然保护区、融水县泗涧山大鲵自然保护区、鹿寨县拉沟鸟类自然保护区、融安县三锁自然保护区、三江县林溪—八江风景名胜区、鹿寨县香桥岩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总面积4677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1%。

引导措施:1、该区的土地利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的主导功能要求。2、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法定禁止范围内禁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

第四十六条  林业用地区

该区是为林业发展的需要划定的功能区,主要包括北部三县除生态安全控制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外的林地区。区域总面积9948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3.44%。

引导措施:1、该区是水果、木材的主要生产区;2、林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3、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四十七条  综合分区思路

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规范国土开发秩序,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发展潜力等,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在保持乡级行政界线完整并适当照顾自然单元完整性的前提下,在全范围内分三个土地利用综合区。

第四十八条  北部生态屏障保护发展区

本区位于市域北部的山地丘陵地区,是山区森林生态屏障建设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融安、融水、三江三县的全部乡镇、柳城县东北部和西北部的部分乡镇。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以旅游业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林业加工等产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建设,充分发挥该区土地对区域生态安全的基础屏障作用。

调控政策: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严禁与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支持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建设,促进区域内生态功能的提高,进一步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

第四十九条  南部丘陵平原农业综合发展区

本区位于南部的丘陵平原地区,是基本农田、一般农地比较密集的地区,主要包括柳江县的全部乡镇、柳城县中部和南部的部分乡镇以及鹿寨县东部的部分乡镇。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抓好粮、蔗生产基地建设,稳定耕地面积,维护区域粮食安全,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调控政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土地整理复垦的资金投入与整治力度,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支持对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防止水土流失与耕地污染。

第五十条  中心城市集约发展区

该区主要包括市中心城区和柳东新区,是整个市域发展的核心,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要优先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用地,引导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布置城市绿地,建设城郊生态屏障,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调控政策:按照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有关行业用地标准,制定项目用地指标,细化供地条件;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的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挖潜和盘活存量土地;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符合规划、计划和集约利用的要求。

第三节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第五十一条  柳州市区土地利用引导

柳州市区是整个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的核心区域,是全市城市和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保障城镇发展和工业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城市绿地,建设近郊生态屏障,改善人居环境。

规划期末,柳州市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8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9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00公顷,保护率为58.79%;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60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62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05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647公顷以内。

第五十二条  鹿寨县土地利用引导

鹿寨县城是柳州副中心城市,充分发挥其交通、区位和经济基础较好等优势,规划建设柳州市后方工业基地以及农产品加工工业中心,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保障柳州市向东发展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用地,承接柳州市城市功能和工业产业转移。

规划期末,鹿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52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86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2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800公顷,保护率为82.96%;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08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45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79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031公顷以内。

第五十三条  柳江县土地利用引导

柳江县作为柳州市的近郊县,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积极融入柳州中心城市,同时建设好柳州市菜篮子工程基地、广西商品粮、蔗糖生产基地和全国瘦肉型猪生产基地。

规划期末,柳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580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26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6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292公顷,保护率为82.12%;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82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51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75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045公顷以内。

第五十四条  柳城县土地利用引导

柳城县是柳州市工业北拓基地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应主动接受柳州市辐射,积极发展工业,抓好粮蔗、蚕桑、柑橘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规划期末,柳城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27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3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2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522公顷,保护率为81.51%;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81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3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50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518公顷以内。

第五十五条  融安县土地利用引导

融安县是广西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加工重要基地,土地利用方向是巩固和加强林业大县地位,适度发展工业及物流产业,保障必需的城镇及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末,融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9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4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724公顷,保护率为86.17%;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57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9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51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195公顷以内。

第五十六条  融水县土地利用引导

融水县是融安、融水城镇带的组成部分,柳州重要的旅游城镇和以木材加工、建材工业为主的资源型工业基地,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维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旅游及水电业的协调发展。

规划期末,融水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90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0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0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338公顷,保护率为87.78%;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为681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26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24公顷以内。

第五十七条  三江县土地利用引导

三江县具有丰富的民族风情、文物保护价值的旅游资源和三省交界的区位条件,其发展定位为柳州市重要的旅游和区际贸易中心。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保护好生态环境用地,有效开发旅游资源,改善旅游基础设施,保障城镇发展和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期末,三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20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9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724公顷,保护率为86.35%;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为468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7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119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41公顷以内。


第六章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第五十八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法定占补平衡义务,保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当。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规划期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以内。

第五十九条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农业结构调整应科学合理地利用非耕地资源,确需涉及耕地的,必须确保耕作层不被破坏。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第六十条  加大灾毁耕地整治力度

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为手段,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坡耕地的坡改梯、砌墙保土工程建设,加大耕地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力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规划期间灾毁耕地控制在315公顷以内。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第六十一条  积极开展土地整理

优先在柳城、鹿寨、融安等粮蔗生产基地广泛分布的乡镇开展农用地整理,这些区域也是基本农田比较集中的地区。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1290公顷,其中近期新增耕地528公顷。

加快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程,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态环境。规划期间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911公顷,其中近期新增耕地420公顷。

第六十二条  稳步开展城乡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市区、融安和柳江等地的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456公顷,其中近期新增耕地面积179公顷。

第六十三条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按照科学论证、适度开发的原则,在鹿寨县、柳江县、柳城县、融安县和融水县荒草地集中的区域加快实施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工程。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6342公顷。其中近期新增耕地2274公顷。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第六十四条  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基本农田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在市域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在区(县)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末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7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2.66%。

第六十五条  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根据全市耕地资源数量、质量以及空间特点,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调出地类已发生变化、田面坡度大于25度和规划为建设用地等的基本农田共计83277公顷,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市区、柳江、鹿寨、融水和三江的部分乡镇。

将坡度小于25度的优质耕地共26882公顷划入基本农田。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市区周边和柳江、柳城、鹿寨、融安县城附近的乡镇。

经调整优化后,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主要分布在市区的太阳村、石碑坪、沙塘等乡镇、柳江、柳城、鹿寨县的主要产粮乡镇及融安、融水、三江县城附近以种植业为主的乡镇,同时整体地形坡度降低,宜耕程度提高,耕地所占比重加大,总体质量和连片程度有较大提高。

第六十六条  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大力推进全市蔬菜、粮蔗生产基地建设和集中区内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重点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程,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

第六十七条  完善基本农田动态监管

健全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结合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档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行政村四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重点对集中连片、优质高产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测。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六十八条  严格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规划期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900公顷以内。

第六十九条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控制下,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鼓励建设用地项目和农居住用地向城镇集中,逐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拓展建设发展用地空间。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2600公顷以内。

第二节  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第七十条  切实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重点保障“四纵五横”项目用地,支持港口码头、机场、水利、能源、旅游等建设,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促进全市立体交通网络的形成。规划期间,新增基础设施用地7795公顷。

第七十一条  落实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柳州市重点建设的11个工业园区和集中区用地均纳入城镇用地统筹安排。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3156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12871公顷,新增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285公顷。

第七十二条  重点保障市中心城区和县城用地

统筹优化中心城市建设用地,促进中心城区及县城的土地利用协调发展。规划期间,新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县城用地11072公顷。

第七十三条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通过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程,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889公顷。新增用地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村寨防火、乡村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等。

第三节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第七十四条  明确人均用地目标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各级城镇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划标准新增工矿用地尽量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51平方米调整到137平方米

第七十五条  提高单位用地产出率

利用土地税费等手段,加大市场配置和调节土地资源的力度,扩大有偿使用土地的范围,促进土地高效利用,遏制浪费土地的现象。

注重土地内涵挖潜,提高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引导工矿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产业聚集和用地高效。规划期末,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443.08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462.57万元/公顷。

第七十六条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现有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面积66公顷,空闲土地面积53公顷,批而未供土地面积737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区、鹿寨和柳江县的部分工业用地和中心城区的部分居住用地。

规划期内,科学制定年度用地储备计划,量出为入降低城市土地储备的成本和运作风险,提高低效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及工业开发容量。同时力争2020年前将所有中心城区的“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及商业中心,相应地在城市外围区域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形成合理布局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第七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

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的整理力度,探索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26000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51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54.53%下降到43.41%。农村居民点整理区域的重点分布在柳州市区、鹿寨县、柳江县、三江县的部分乡镇。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七十八条  逐级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依据全市分解到各县(区)的城镇用地规模指标,在市中心城区、六县县城以及纳入城镇用地的工业园区和集中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同时,在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建设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引导全市其他重点镇、部分具有重要功能的行政村在县级规划及乡(镇)级规划中逐级划定和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根据全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保护等的特殊需要,围绕各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控制范围划定建设用地禁建边界。

第七十九条  明确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规则

市域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围合的区域划为允许建设区,扩展边界和规模边界围合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边界围合的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划为限制建设区。并据此制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规则,规范各类开发建设行为。

(一)明确各管制分区的主导用途

允许建设区内土地为市中心城区、六县县城、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及部分重点村镇的建设发展空间;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是允许建设区可选择布局的空间;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为全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的保护空间;限制建设区内土地为农业生产空间,也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允许建设区内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禁止建设区内要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限制建设区内限制城、镇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三)严格遵循管制边界的调整原则

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可以重合;规划期内,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禁建边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

第八十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北至北环高速公路,西至原太阳村镇与原西鹅乡的分界线、白露街道办西侧界限,东、南均到市区的行政辖区界。包括城中区、鱼峰区、阳和工业新区全部辖区范围、柳北区的锦绣街道办、白露街道办、柳长街道办、钢城街道办及长塘镇的除梳庄村北部以外的全部辖区,柳南区包括南环、潭西街道办、太阳村镇的文笔、山头、西鹅、老房、长龙、新云、磨滩等村。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为38067公顷。

第八十一条  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及空间布局

规划期间,柳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向东、向西、向北拓展,形成五个中心片区加一个外围组团的组团式空间架构和用地布局形态。

城中片区:柳江以北至快速路北环部分,是城市的中心,以商业、居住为主的综合城区。

柳北片区:胜利小区以北,南至快速路北环,以生产性区域为主,配以为其服务的生活区。

柳西片区:柳江及湘桂线以西部分,以工业为主的生产性区域,逐步向南适当有序拓展。

柳东片区:柳江—大龙潭—马鞍山以东(不含阳和)部分,柳江新兴的综合城区,城市新的市中心。

柳南片区:湘桂线—柳江—柳东片之间的部分,是新兴的城市生活区。

阳和组团:位于中心城区的东南外围,柳江与桂柳高速公路之间。逐步发展为以工业为主的综合城市组团,是城市近中期主要的扩展区域之一。

第八十二条  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用地主要布局在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的绿地系统、水系水体等保护控制区域。

1、柳西水厂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0.3km长度为1.3km宽度为110m靠右侧岸边的柳江河段及红花电站正常蓄水位下沿岸50m的陆域。

2、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包括三门江大桥西岸国营三门江林场的三门江分场区域。

3、大龙潭-都乐岩风景区,控制范围包括龙潭公园、都乐岩风景区及其毗邻的风景区保护范围。

4、市区范围内的柳江水系水体。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第八十三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7000公顷。现状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3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6634公顷。允许建设区面积包括城中区潭中街道办全部、河东街道办、静兰街道办一部分、柳南区南环街道办、潭西街道办、太阳村镇一部分,柳北区的锦绣街道办、柳长街道办、钢城街道办及白露街道办、长塘镇的一部分,鱼峰区的白莲街道办和麒麟街道办,阳和工业新区的大部分。

该区是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分布区域,该区域的管制规则是: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十四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柳州市中心城区有条件拓展和建设的区域。该区总面积3395公顷,现状建设面积200公顷。该区包括柳北区长塘镇,柳南区南环街道办全部和太阳村镇一部分,鱼峰区大桥洛维园艺场全部,城中区河东街道办、静兰街道办的一部分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限制城市建设的区域,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该区面积为16360公顷。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限制城、镇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十六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为因具有重要的资源、环境、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价值,而不得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区域。主要包括三门江森林公园、柳州市饮水水源柳江河段保护区以及纳入永久性保护的山体、水域该区面积1312公顷。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第八十七条 用途分区原则及类型

根据规划需要,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为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土地主要用途的差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方向和土地适宜性将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八类用途分区进行严格管制。

第八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实现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中心城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柳南区的西部和柳北区的西北部,面积为621公顷。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业用地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定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八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用途区。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内的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草地、水产畜禽养殖用地,以及规划的宜耕地、宜园地、宜牧地等。面积约为2165公顷。

管制规则:1、一般农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服务使用;2、鼓励一般农地区的土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现状用地范围;3、控制一般农地区内的土地转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一般农地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或修改规划。

第九十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中心城市建设、建制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柳州市中心城区用地区和农村居民聚居点,以及纳入城市、城镇建设范围的工业园区用地区。面积约为21801公顷。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九十一条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独立于城镇村之外主要用于为城镇建设和工业生产服务的区域,包括能源、水利、军事等独立选址的用地区,面积约为537公顷。

管制规则:1、区内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九十二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主要包括大龙潭-都乐岩风景名胜区,面积43公顷。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九十三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水系和部分山体,面积3027公顷。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九十四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主要包括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等,面积887公顷。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九十五条  林业用地区

林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有林地、灌木林以及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宜林地区域等,区域面积8986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柳南区的西部、城中区的东北部以及柳北区的北部区域。

管制规则:1、林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2、鼓励林地区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为林地;3、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节  积极开展土地整理

第九十六条  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应优先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安排,积极稳妥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于南部平原区整理重点是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合理规划农村道路;缓坡丘陵区整理重点是平整土地,加强防护林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北部山区整理重点是加强生态管护,改坡耕地为梯田。

全市农用地整理的重点区域:鹿寨县的导江乡、黄冕乡、江口乡、拉沟乡、鹿寨镇、雒容镇、平山镇、四排乡、寨沙镇、中渡镇等,柳江县的白沙乡、百朋镇、成团镇、穿山镇、进德镇、里雍镇、土博镇、拉堡镇、里高镇、流山镇、洛满镇、三都镇,柳城县的冲脉镇、大埔镇、东泉镇、凤山镇、六塘镇、龙头镇、马山乡、沙埔镇、社冲乡、太平镇、寨隆镇。

第九十七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结合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加强村庄治理和农村道路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

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重点区域:柳北区的石碑坪镇,城中区的柳东镇,柳南区的太阳村镇,鹿寨县的鹿寨镇、黄冕乡、中渡镇、寨沙镇、平山镇,柳城县的大埔镇、冲脉镇、东泉镇、太平镇、龙头镇、古砦乡,融安县的长安镇、浮石镇、大良镇、东起乡、三江县的富禄乡、同乐乡、古宜镇、丹洲镇、良口乡、和平乡、独峒乡。

按照土地整治安排,规划期内,全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实施面积29892公顷,可增加耕地1902公顷;其中近期实施6218公顷,增加耕地323公顷。实施的重点区域包括市区的石碑坪镇、柳东镇和太阳村镇,以及鹿寨县的鹿寨镇、中渡镇、寨沙镇、雒容镇、平山镇、四排乡,柳江县的百朋镇、成团镇、里高镇、进德镇、三都镇,三江县的富禄乡、同乐乡、古宜镇、良口乡、和平乡等。

第二节  稳妥推进土地复垦与开发

第九十八条  土地复垦

按照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加快市区、融安和柳江等地的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土地复垦的重点区域:市区的石碑坪镇、太阳村镇,融安县的长安镇、浮石镇、大良镇、潭头乡、泗顶镇、东起乡、永乐乡;柳江县的成团镇、穿山镇、土博镇、拉堡镇、里高镇、流山镇。

第九十九条  土地开发

在调查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的基础上,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土地开发的重点区域:鹿寨县的江口乡、拉沟乡、鹿寨镇、雒容镇、平山镇、中渡镇等,柳江县的成团镇、穿山镇、进德镇、里高镇、流山镇、洛满镇、三都镇,柳城县的冲脉镇、凤山镇、六塘镇、龙头镇、马山乡、社冲乡、太平镇、寨隆镇,融安县的长安镇、泗顶镇、东起乡、大良镇、板榄镇、雅瑶乡,融水县的融水镇、永乐乡、和睦镇。

规划期间,全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工程实施面积7743公顷,可补充耕地5217公顷;其中近期实施2806公顷,补充耕地1890公顷。实施的范围主要包括鹿寨县平山镇、中渡镇、黄冕镇、雒容镇、龙江乡,柳江县百朋镇、穿山镇,柳城县古砦乡,融安县潭头乡,融水县永乐乡等。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第一百条  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铁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铁路空间架构中的“四纵五横”。“四纵”是指湘桂铁路永州至柳州扩能改造工程(广西段)、焦柳线怀化至柳州电气化改造、湘桂线柳州至南宁客运专线、柳州至南宁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等。“五横”是指黔桂铁路增建二线、柳州至韶关铁路、柳州至肇庆铁路(广西段)、贵阳至广州铁路(广西段)、百色至桂林高速铁路(柳州段)。规划期间安排新增铁路用地1829公顷。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空间架构中的“四纵五横”。“四纵”是指三江至北海、柳州至梧州、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扩建、柳州至上林高速公路等。“五横”是指三江至桂林、阳朔至鹿寨(柳州段)、河池到桂林(柳州段)、柳州-桂林高速公路扩建、巴马到钟山(柳州段)高速公路等。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柳东大道延长线(雒容至鹿寨段)、拉堡-进德-穿山公路、沿江路B段、沙埔到沙塘、香兰-洛埠-官塘等一级公路;G321三江至从江、融水至罗城、融水至河池、柳城至鹿寨等二级公路项目用地。规划期间共安排新增公路用地3936公顷。

港口码头、机场项目主要包括螺狮岭沙码头、露塘沙码头、环江旅游码头、三门江旅游码头等项目用地。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港口码头用地36公顷。

柳州机场项目主要包括柳州白莲机场南面跑道延长、航站区扩建、下滑台等工程用地。规划期内安排新增机场用地90公顷。

第一百零一条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水利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包括:沙埔河水利枢纽工程、洋溪水利枢纽工程、木洞水利枢纽工程、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元宝山抽水蓄能站、防洪堤及抢险道工程等水利工程。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项目用地1008公顷。

第一百零二条  能源设施建设项目

能源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鹿寨120万KW热电联产项目、中缅油气管道(柳州段)、柳州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500kv换流站、柳州到桂林成品油管道、柳州到河池成品油管道等项目。规划期间安排新增能源基础设施用地225公顷。

第一百零三条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六县垃圾卫生填埋场、柳州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柳州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柳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场、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理场、六县污水处理厂等。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671公顷。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  明确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实施后,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中,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及建设用地效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一百零五条  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度

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保证规划和计划相互协调、衔接,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和实施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用地预审专家论证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对建设项目选址、占地规模和集约节约水平、补充耕地等进行评估论证;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符合用地定额和节约用地制度的,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不能通过预审。

第一百零七条 建立规划修改与评估制度

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的管理程序,防止规划随意变动,影响规划的严肃性。确需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必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规划实施每三至五年,进行实施评估,提交评估报告,经评估发现规划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按程序组织规划修编。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一百零八条  推进土地信息化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柳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丰富柳州市基础地理信息和国土资源管理专题信息,使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监察管理与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级子系统集成一体化,充分发挥系统的国土资源管理功能和空间基础设施功能。

第一百零九条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系统

加大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实施评价体系。充分利用“3S”技术和土地信息系统将土地利用状况与规划目标作对比,及时反馈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使规划经过必要的调整、修改更加完善。

第一百一十条  完善土地管理信息定期更新制度

完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现状图的实时变更,保持数据库的现势性。加强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分析调查结果与数据的差异,总结数据库变更的疏漏。对建设项目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做到项目批准和图件变更同时进行。建立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公开化,实现土地出让信息、征地公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招投标等日常工作的网络化。


附 表 

附表1  柳州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附表2  柳州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柳州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

附表4  柳州市建设用地指标表;

附表5  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

附表6  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附表7  柳州市基本农田调整

附表8  柳州市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分解表。


附表1  柳州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332688

331200

3291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79083

275000

275000

约束性

园地面积

20369

23100

30200

预期性

林地面积

976522

999200

1001900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42689

39300

3390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60686

69264

8240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6740

50300

5990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1251

24000

33900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5489

26300

26000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3946

18964

22500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8600

226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7000

183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3400

900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3400

9000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51

141

137

约束性


附表2  柳州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2005年

2020年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耕地

332688

17.87

329100

17.68

园地

20369

1.09

30200

1.62

林地

976522

52.45

1001900

53.82

牧草地

42689

2.29

33900

1.82

其他农用地

71384

3.83

71295

3.83

小计

1443653

77.55

1466395

78.77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市中心城区及县城用地

12837

0.69

27748

1.49

建制镇用地

2690

0.14

3993

0.21

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

5724

0.31

2159

0.12

农村居

民点用地

25489

1.37

26000

1.40

小计

46740

2.51

59900

3.22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3946

0.75

22500

1.21

小计

60686

3.26

82400

4.43

其他土地

357315

19.19

312859

16.81

总计

1861654

100.00

1861654

100.00


附表3  柳州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2005年耕地面积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2010

2020

柳州市区

12928

12258

9883

7600

鹿寨县

68465

68007

67523

56800

柳江县

85594

85464

85805

70292

柳城县

69342

69336

69279

56522

融安县

32175

32093

32495

27724

融水县

44815

44810

44906

39338

三江县

19368

19232

19208

16724

合计

332688

331200

329100

275000


附表4  柳州市建设用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柳州市区

16003

13931

12044

120

18758

15468

12630

107

23602

19629

17747

105

鹿寨县

10108

7386

2888

282

12665

8833

4532

237

16086

11457

6845

179

柳江县

11310

8140

2276

273

12217

8176

2663

225

13822

9519

3786

175

柳城县

9483

6651

1425

198

10215

6696

1428

180

10813

7132

2208

150

融安县

5411

4121

1194

208

5884

4159

1242

179

6576

4690

1455

151

融水县

5409

4417

962

145

5924

4845

966

141

6818

4900

1173

126

三江县

2963

2094

462

137

3600

2124

538

134

4683

2574

686

119

合计

60686

46740

21251

151

69264

50300

24000

141

82400

59900

33900

137


附表5  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2006-2020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补充耕地


建设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用耕地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柳州市区

7647

6208

2900

270

93

77

100

鹿寨县

6031

4998

2861

3249

861

21

2368

柳江县

3045

2286

1267

1645

121

250

1274

柳城县

1518

1352

730

1234

505

6

722

融安县

1195

1100

443

1199

309

97

793

融水县

1424

1160

406

1032

228

3

801

三江县

1741

1194

394

371

85

2

284

合计

22600

18300

9000

9000

2201

456

6342


附表6  柳州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柳州市区

38067

17000

3395

16360

1312

鹿寨县

20072

9120

1874

9055.5

23

柳江县

10866

3803

1177

5886

0

柳城县

4068

1286

252

2230

300

融安县

8066

1284

315

6127

340

融水县

14630

1676

268

12583

103

三江县

3461

826

155

2434

46

合计

99230

34995

7436

54676

2124


附表7  柳州市基本农田调整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经调整优化后基本农田面积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柳州市区

12300

7602

7600

2

1112.4

4.14

7918

9.51

鹿寨县

61440

56933

56800

133

5855.0

21.78

18330

22.01

柳江县

62554

70313

70292

21

9789.8

36.42

16333

19.61

柳城县

58609

56735

56522

213

5205.8

19.37

9414

11.30

融安县

28895

27872

27724

148

4919.3

18.30

6077

7.30

融水县

38610

39367

39338

29

0.0

0.00

14183

17.03

三江县

16674

17436

16724

712

0.0

0.00

11023

13.24

合计

279083

276259

275000

1259

26882.2

100.00

83277

100.00

注: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结合二调基本农田上图进行,调入调出面积不包括核减的基本农田面积。


附表8  柳州市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2005

2010

2020

2005

2010

2020

2005

2010

2020

柳州市区

4134

4191

4644

18016

18171

18235

430

361

309

鹿寨县

3567

3595

3601

153834

158319

160086

15051

14828

14434

柳江县

2076

2538

3459

61768

63202

63373

8230

7274

5843

柳城县

3588

4152

5950

41012

42064

42174

3328

2761

1928

融安县

2698

3230

4595

195549

200400

200511

6029

5418

4437

融水县

1802

2365

3779

329686

336416

336607

8305

7526

6073

三江县

2503

3030

4172

176657

180628

180915

1318

1131

877

柳州市

20369

23100

30200

976522

999200

1001900

42689

39300

33900


附 图

附图1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2  柳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3  柳州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4  柳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5  柳州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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