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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01-02 17:13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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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柳州市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要求,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完成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新增166项,解决企业群众跨省办事不便利的问题。实施《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三证齐发”,实现多部门业务并联办理。持续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各部门联动业务。探索居住权登记制度,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机制,实行“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在全区率先出台《柳州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调动各方耕地保护积极性,柳南区、鹿寨县获2022年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逐步推进。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柳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2023—2024年)》,研究起草了《柳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为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打下基础。要素保障持续有力。印发实施《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年修订)》,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实施《柳州市公共加油站及中心城区综合能源站布点专项规划(2022—2035年)》,按规划建成后可达到国家示范推广地区标准。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印发实施《柳州市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实施意见》,完成净采矿权出让5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全市建成225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点,登记在册8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落实到人,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今年以来未发生地灾人员伤亡事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拟定我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印发《广西柳江流域(柳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柳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2023年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2次。

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涉及公平竞争政策文件专项清理3次,对2012年以来我局起草、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查。对今年出台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文件应审尽审,公平竞争审查率达100%。

以法治助力生态环境治理。率先在全区创建柳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平台,建成市级及以上绿色矿山68座,其中自治区级绿色矿山8座,实地督察矿业权117宗,全市20座“半边山、一面墙”问题露天采石场均完成整治,13宗废弃矿井全部完成封堵。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

积极推行依法决策机制。2023年由我局起草重大行政决策2件,均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切实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并由政策法规科和局法律顾问进行双重合法性审查,贯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要求,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上报市政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程序规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推动建立“裁执分离”工作制度,破解自然资源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难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部门多次研讨沟通,市政府与市中院联合印发《柳州市自然资源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切实解决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没收、拆除、整改“三个执行难”问题,避免由于违法建筑处置不到位所引发的公益诉讼、行政问责、刑事追究“三种风险”。

完善市本级各乡镇关于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具体工作内容。根据新版《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柳州市柳东新区北部新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流程及要求》《柳州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流程图》,厘清我局与北部生态新区、柳东新区所属乡、镇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权,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成“柳州市不动产登记远程司法查控系统”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执行查控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实现网上办理不动产查控业务系统实时自动接收,自动实施办理、实时进行反馈,进一步提高了查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将操作端口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拓展到全市各基层法院,实现各院自行直接网上操作办理相关业务,为全市法院提高执行办案效率提供了又一“利器”。

执法监察工作严抓不懈。全市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29宗,收缴罚没款875.5346万元,没收违法建筑34199.62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2884.76平方米。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8件,取缔非法采矿点17个。自然资源部下发卫片图斑3150个,按自治区卫片问责政策扣减计算后,我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338.3亩,远低于国家和自治区问责标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制定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包括柳州市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事项的裁量基准,为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进一步提供行政依据,规范行政职权。

运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及时完成账号和执法人员绑定入库和案件录入工作,2023年已录入8宗案件,对接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双公示”6宗案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于局门户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市司法局和第三方对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我局被抽查案卷的评查结果均为优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2023年度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25件(包括代市政府和代区厅答复案件20件),其中驳回复议申请20件,撤销1件,被纠错率4%。共办理一审行政诉讼案38件(包括代市政府应诉案件1件),败诉2件,败诉率5%。受理依申请听证2件,主动召开听证会44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解答和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化解社会矛盾。我局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在当事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后,仍然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并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当事人的一些合理合法的诉求。2023年,通过调解使当事人息诉案件6件。

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按照柳州市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的要求,每月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大接访,2023年,我局共进行大接访11次,局领导在市局接访8次。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件,在庭上认真听取了原告的意见,同时向原告和旁听人员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流程,让老百姓清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对社会具有向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对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2023年,我局共有公职律师6名,并继续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3名,对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行政执法行为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共参与办理合同审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参与重大案件处理研究等法律事务60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7份,对案件出具法律意见25件,为领导及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培训2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法治专题培训3次,完成培训300余人次;举办“科长讲堂”9期,线上线下共完成培训650余人次;此外,还参加区厅业务培训教育880余人次,参加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市直部门组织的党务、业务培训有58余人次,参加市局廉政教育330余人次。局机关相关科室结合自然资源业务,根据各种政策出台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举办了党员教育培训、耕地保护田长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办公室综合业务等培训,确保令行政通,各项工作整体依法推进。针对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等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键岗位,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推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坚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理念更新,提高文明执法自觉性。2023年9月至12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我局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100%。2023年11月至12月,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确保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2023年10月,组织局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让领导干部“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直观感受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权威,促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加强学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引导的作用。2023年,我局在各级媒体共发表新闻稿件共176篇,其中在央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8篇,在自然资源部及区级主流媒体发表稿件130篇,发稿字数达12万余字;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856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40期,局新浪微博平台粉丝1.5万+,单日平均阅读数4996,总阅读数59343,日浏览量保持在5000—10000人次以上。

大力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特定时间节点,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4·22”世界地球日在柳州市大龙潭公园以有奖趣味问答、联合签名等形式开展主题普法活动;“6·25”全国土地日在柳州市环江村委乡村大舞台以特色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主题普法宣传;“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在柳州工业博物馆,围绕“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主题,以现场展示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12·4”宪法宣传日在市民广场开展联合普法活动,在市局一楼大屏幕循环播放宪法宣传片,并在宪法宣传周内组织局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治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2023年6月制定《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相结合。在业务办理窗口投放普法宣传手册、现场答疑,加大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在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利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露天矿山排查、日常自然资源执法巡查的时机,做好“走村入户”普法宣传。

(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2023年4月召开了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把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带领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坚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着重抓好依法行政队伍建设,有效激发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己行为、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关于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仍需深化认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审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法治思维和意识。三是系统内部普法力度仍需加强,普法形式有待创新,普法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与司法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作仍需加强,对政策制度进行优化完善的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将“依法行政”思想贯穿于各项行政行为。注重提升干部队伍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通过宣讲、培训、组织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办事守法、遇事用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优化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方式,学习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致力于达成依法依规行政的同时,兼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高效便民的社会效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积极与司法机关商讨依法行政的有关问题、共同探索解决方案。对败诉风险高的案件提前介入,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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