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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01-05 12:00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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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编制了我局“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务服务‘全城通办’”清单,并针对每个“全城通办”事项编制实施方案,包括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全城通办”实施方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全城通办”事项实施方案等,为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跑远路、跑多趟”的难题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便民服务模式。一是编制涉及我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基础集成套餐目录,在“简易办”改革中试行联审联批程序,大幅精减审批材料,目前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二是优化“水电气”报装业务办理,打造用“水电气”报装审批“一窗受理、并联同办”服务新模式,审查红线方案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即到即办”。三是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网“一窗受理、并联办理”。2020年7月1日,柳州市正式实施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办理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网络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解决了以往群众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后,还要到水、电、气、网窗口多次跑腿、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的麻烦。

(三)实行审批项目“容缺受理”,为项目及时完善手续靠前服务。编制印发了我局《投资项目容缺后补事项清单》,在“容缺受理”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明确可以容缺的材料目录清单。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次要材料的,我局受理后即对相关项目进行许可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为建设单位按原定计划完善审批手续提供服务以及建设项目后续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上述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及“容缺受理”的事项达到43项,为企业的发展、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解除了后顾之忧。

(四)深入推行“不见面审批”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一是通过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广西政务服务”手机APP等平台受理线上申请,全面开展各项审批业务,对项目选址、土地使用登记等118项申请事项,均可采取线上网上申请、线下邮寄材料到行政审批大厅的方式办理。二是推出“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电子证书等技术,实现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24小时“不打烊”。不动产查询服务连续两年荣获“龙城市民云APP”最受市民欢迎的十佳服务奖。

(五)推出《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获全区推广。2020年3月4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政规〔2020〕6号),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6月8日,我市实施的“多测合一”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经验做法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并正式发文将该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

(六)实施“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8月11日,我局印发《柳州市“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资源规划发〔2020〕119号);9月28日,在文昌会议中心召开柳州市实施“交房(地)即交证”政策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柳州市全面实施“交房(地)即交证”政策。该政策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要求,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便民利企的又一重要举措。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完善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坚持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法规文件的整理,2020年9月,我局梳理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的最新版本,编制印发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常用法律法规选编》系列书籍,并发放给全局各科室、县区局,为规范行政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二是配合市民政局对我局现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和拟保留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进行梳理。三是配合做好各类调研工作,积极参与各项体制改革,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多项法规、规章的草案和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

积极推行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对于重要行政审批、重大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先由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沟通提出意见,提交党组讨论。同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方面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对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项目一律按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我局共制定重大行政决策2项,均按照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进行。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2020年3月,我局出台《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行政处罚分级执法职责分工规定》,明确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各城区大队、各分局大队的领导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职责以及职责边界,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后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内部以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分级执法职责分工,理顺了行政执法体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20年4月,我局出台《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制度》并编制了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图和违法案件会审审批格式表,对一般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的界定和审理流程、审理事项、责任人员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完善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程序,对操作规范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严格落实“双公示”机制。我局严格按照“双公示”信息格式和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信用柳州”网站集中公示。2020年,我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推送“双公示”信息1256条,其中行政许可1225条,行政处罚31条;通过局官方网站推送“双公示”信息1256条,其中行政许可1225条,行政处罚31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涉企信息1103条,其中行政许可1086条,行政处罚17条。2020年以来入库率为100%,不断推进行政透明化,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编制我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和监督渠道进行了明确规定,梳理出政务公开事项92项。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我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了互动交流窗口,由专人负责收集和回复信息,畅通了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2020年,我局发布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示行政执法内容的公告》,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信息、服务指南、救济渠道等多个内容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2020年度我局共办理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258件,其中145件为系列案,结果均胜诉;办理二审、再审行政诉讼案件64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答复行政复议案件26件,均做到按时提交证据材料和答辩状、答复书,按时出庭应诉,承办率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依申请听证4件,主动召开听证会41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解答和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积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一是积极办理信访案件。2020年,我局共接到群众信访案件以及市领导批办和各级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共计102件,目前已办结102件,其中通过广西信访综合管理系统交办的案件74件,目前均已书面回复信访人并呈报上级部门,办结率达100%。办理中央、自治区和市级交办积案11件,均按文件要求化解并呈报上级部门;办理政府热线12345转办件共计1129件,已办结1129件;接待来访65批次77人次。二是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按照柳州市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的要求,每月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大接访,今年,我局共进行大接访8次,共接待上访群众36批次56人次。三是加大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力度。积极办理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委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接收委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10件,现已复查复核10件,均书面呈报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查复核率达100%。

(三)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化解社会矛盾。我局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在当事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后,仍然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并与各相关科室进行沟通,解决当事人的一些合理合法的诉求。2020年,通过调解使当事人息诉息访案件42件。

(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我局分管副局长主动出庭应诉3次,在庭上近距离认真听取了原告的意见,同时向原告和旁听人员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流程,让老百姓清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对社会具有向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对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2020年,我局继续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2名,对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行政执法行为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法律顾问共参与合同审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参与重大案件处理研究等工作16项,办理法律事务7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为领导及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培训2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020年共组织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干部集中轮训4期,完成培训234人次;组织开展2期《2020年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完成培训220人次;举办“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2020年法治专题培训班”,完成培训155人次,并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前来交流座谈。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每年定期举办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班。2020年共开展了卫片执法工作部署暨视频培训、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启用暨培训、清查整治信息系统软件更新操作视频培训、案卷评查培训、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执法督察业务培训班、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班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6次,共489人次参加,有效增强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提高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坚持抓好执法人员理念更新,提高文明执法自觉性。2020年8月至12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我局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100%。2020年5月、8月,分别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每年两次的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确保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2020年第二季度,我局开展了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查找执法工作中的盲点和缺漏,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的执法案卷在全区评比中获得了2020年全区自然资源案卷集中评查优秀案卷荣誉。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考核评价机制。2020年7月,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印发了《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关于印发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柳资源执法通〔2020〕16号),完善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考核体制机制,推进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搭建支队内控制度初步框架,理顺各部门岗位职责、人员分工,业务流程等。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引导的作用。截止12月31日,在各级媒体共刊发稿件201篇,自治区级以上媒体采用140篇,其中获《中国自然资源报》刊登9篇,获央级媒体刊登7篇;政务信息截至9月通报,获市委采用29条,完成率116%;截至第三季度通报,获市政府采用44条,完成率125.7%;门户网站即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共660条,局公众号推送信息48期,局官方微博平台粉丝数已超过1.46万,发布微博1500条。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新形式。“第51个世界地球日”,我局与腾讯网、中国邮政联合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向全市40万微信用户朋友圈推送“全民地球日”公益广告,并结合微信“红包”小程序开展知识有奖问答,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宣传优势,形成点多面广、辐射式宣传格局;第30个全国“土地日”,我局联合柳州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推出了跨度为7天的大型直播互动节目,通过公益广告、科普有奖问答、主题抖音小视频等方式,在FM102.9柳州综合广播、FM99.10柳州交通广播作系列宣传,广泛宣传土地资源开发保护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法制观念,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活动共送出166份来自全市各个区、县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推荐的农特产品,7天的活动时间里,引发全市近十万名市民关注和参与。

三是结合工作重点大力开展专项宣传。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后,局领导、执法监察支队领导带队到市辖各乡镇分发张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海报约1100份,与乡镇领导、村干部、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十余次,宣传国家政策,争取群众支持。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媒体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情况宣传报道。

四是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局2020年与南方国土资源杂志社联合开展舆情监测工作,切实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回应机制建设,运用《南方国土资源》杂志、南方国土资源网站以及局两微一门户等进行舆情应对,建设科学高效国土舆情机制。截至目前,共编发舆情周报72篇。

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把依法行政工作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强化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党组带头学、中心组集中学,支部“三会一课”学等形式,深化理论学习,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及相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广西法制建设主要配套文件等列为党组中心组和全局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内容,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等文件精神,教育和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意识、坚定信念;着重抓好依法行政队伍建设,有效激发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己行为、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认真落实《关于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实施意见》(桂法委发〔2020〕11号)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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