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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01-19 10:56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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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工作要求,我局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积极开展深化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

(一)不动产登记指标成效显著。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照、人脸人证识别20秒钟内完成自助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大力推广网上缴费、微信缴费、自助受理自助打证自助缴费等便民措施,全市所有县区均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在线预约”“业务受理”“进度查询”“信息查询”“电子证照”服务。同时,率先在全区推出不动产登记存量房转移及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和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免费送证到家;率先在全区创新实施工业厂房不动产权分割登记,盘活建设单位闲置资产,解决小微企业用地建设厂房难的问题。在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精简申请材料至1-2项,办理环节减少至2个,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即时办结,办理时限整体提速95%。“不动产查询”服务获“龙城市民云APP”2019年度十佳市民口碑服务奖。

(二)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坚持提前介入服务,全面推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审批服务,积极推进审批清单管理、容缺受理、简化业务材料,最大程度压缩整个项目办理时间,其中规划许可审批由法定承诺办结时限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阶段申批材料精减50%以上。

(三)政务数据实现“聚通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审批”,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依托全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推行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减证便民”和信息公开,业务流程全覆盖,效能全监管。除需要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外,其余依申请的事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达90%以上,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完善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坚持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一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我局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再次梳理上报和公布,从根源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二是加强法规文件的整理,今年我局梳理了城乡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整理印制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汇编,方便了内部使用和对外宣传。三是配合做好各类调研工作,积极参与各项体制改革,对《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等法规、规章进行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对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打架”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上报国家自然资源督查广州局,为城市发展和企业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我局严格执行2017年制定下达的《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通知》(柳国土通〔2017〕133号),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促进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2018年,我局研究起草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柳国土党组〔2018〕14号),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并严格执行。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学习,在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方面严格落实条例规定。

(三)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我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我局出台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柳国土字〔2017〕2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柳国土字〔2017〕28号)执行,并将相关信息公布在我局门户网站。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84号),我局收集统计包括市、县、区在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队伍和权责情况,初步梳理出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实施该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报送生态环境局,在环境保护领域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局组建综合执法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我局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区厅与区检察院等多个区级部门联合出台的《广西检察机关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柳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工作制度》和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柳州市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此外,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公检法实行信息共享,实现多部门联动,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我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西国土资源行政裁量规定(试行)》和《广西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我局监察支队每年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作出的每一个行政处罚决定的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合理、合法、合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根据《关于更新调整“双公示”数据轨迹公示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市“双公示”工作机制的通知》(柳发改信息〔2018〕31号)以及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我局出台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更新调整“双公示”数据归集公示标准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19〕94号),该文件明确了各个科室、部门的职能,落实专门的信息报送人员。截至2019年9月30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及发改委等相关网站公示行政许可236项,行政处罚58项,提高执法透明度,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考核标准,成立了行政执法公示领导小组,小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为全局干部职工加强依法行政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今年11月,我局出台了《柳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柳资源规划通〔2019〕221号),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对象、程序、要求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进行了规定,并在我局全面落实推行。

(三)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我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权限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均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此外,我局按照《关于做好全市监管事项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梳理形成我局的《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指导各县局开展“两张清单”的梳理、录入工作,为下一步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我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了民意调查窗口,由专人负责收集和回复信息,畅通了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2019年,我局发布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示行政执法内容的公告》,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信息、服务指南、救济渠道等多个内容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2019年度我局共办理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75件,其中代政府出庭6件,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错列被告的案件11件;办理二审、再审行政诉讼案件39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答复行政复议案件18件,均做到按时提交证据材料和答辩状、答复书,按时出庭应诉,承办率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并召开依申请听证会5次,主动召开听证会62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解答和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我局分管副局长主动出庭应诉3次,在庭上近距离认真听取了原告的意见,同时向原告和旁听人员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流程,让老百姓清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对社会具有向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对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2019年,我局继续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对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行政执法行为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法律顾问共参与合同审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参与重大案件处理研究等活动6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份,为领导及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培训2次,参与各类行政决策10余次。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7月12日,我局举办了柳州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培训班,邀请法院、市复议办领导、我局法律顾问前来授课,从不同角度切入,以案释法,从法律和诉讼实务方面防范行政诉讼风险,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有效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10月31日,我局举办了下半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指导,并由分管副局长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课程,对贯彻落实新规定的注意事项与要求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宣传和指导。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定期举办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班。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我局每年均举办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班,组织五县局、柳江区局、执法监察支队及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今年11月14日,我局就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柳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教育、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操作等方面展开了培训,落实增强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提高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坚持抓好执法人员理念更新,提高文明执法自觉性。2019年12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2019年7月、10月,分别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每年两次的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确保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2019年7月,我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开展了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查找执法工作中的盲点和缺漏,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从3月到10月,局党组开展了六次集中学习,着重学习了十九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政策部署和规章条例,党组书记和局长在会上多次强调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我局每年均认真完成市政府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和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我局上一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各个自然资源主题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带动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2019年4月,我局在西雅社区东岸御花园举办了“第50个世界地球日活动”文艺演出及普法宣传。6月24日至25日,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第2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8月29日,在体育广场开展“测绘法宣传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2月,我局利用“宪法宣传周”在公园路小学集团总部开展了“宪法进校园”法治宣传讲座。各县区局也按照我局要求,利用一系列主题宣传日统一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并将活动情况报我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二是利用新媒体广泛开展新闻宣传。截至目前,我局已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141篇,自治区级以上媒体采用74篇,其中获《中国自然资源报》刊登17篇,获央级媒体刊登3篇;门户网站即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共1100条,局官方微博平台粉丝数已超过1.46+万,发布微博3300+条,扩大了自然资源政策宣传和执法工作的影响力,让群众熟悉了解我局的日常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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