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柳州市“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土地生态功能,依据《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柳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按照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对上轮规划情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规划期内土地整治潜力,制定土地整治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大项目,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整治政策,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重要环节、深化和细化《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重要手段、指导全市土地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范围为柳州市全部行政区域的土地,包括4区(城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6县(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幅员面积18596.64平方千米。
《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
目 录
第一章 土地整治条件
第二章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上轮土地整治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三章 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基本原则与规划依据
第二节 土地整治目标
第三节 土地整治任务
第四章 统筹推进土地整治
第一节 推进全域土地整治
第二节 统筹区域土地整治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第五章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第一节 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节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第三节 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
第六章 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治
第一节 有序开展低效城镇工矿用地整治
第二节 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
第三节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第七章 加快土地复垦
第一节 积极实施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
第二节 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三节 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第八章 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
第一节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
第二节 加快实施储备耕地建设
第三节 适度开发其他宜农土地
第九章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第一节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第十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估
第一节、投资估算
第二节、资金筹措
第三节、效益评估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严格执行规划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第四节 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第五节 提高土地整治技术水平
第六节 重点保障措施
柳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北部,东经108°32′-110°28′,北纬23°54′-26°03′,是我国西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湘桂、黔桂、枝柳三条铁路在此交汇,并向北连接京广线,向西连接大西南铁路网,向南与黎湛、南防、南昆线衔接;209、322、323三条国道经过市域境内,已经建成通车的宜柳、南柳、桂柳高速公路交汇于此;水运方面,西江的第二大支流柳江自古就是黔东南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物资交流的重要通道,同时,如图2-1所示,柳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湘桂发展主轴与黔桂发展次轴、枝柳发展次轴、西江发展次轴的交汇处,能发挥极好的中心辐射、带动作用,不仅具备有利的地理优势,还有交通、历史人文等优越的区位条件。
1、地形地貌
柳州市地势大致北高南低,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特征。市域是一个北、东、西三面被山丘包围,南面张开的岩溶盆地,城中石山拔地而起。市区地形平坦微有起伏,地面标高在海拔85-105米之间。由于柳江穿流市区以及气候、岩性、构造的影响,形成了河流阶地地貌与岩溶地貌叠加的特点。地貌以岩溶残蚀型峰林平原和峰林峰丛洼地为主,低山丘陵穿插其中,低山丘陵面积占陆地面积的58.4%。
2、气候水文
柳州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半年高温高湿多雨,冬半年寒冷干燥少雨,雨热同季,季风环流作用很明显。柳州市光、温、水气候资源丰富,但时空分布很不均匀,北部各县呈现明显的山地气候特征。气温自北向南递增,年平均气温北部为18.1℃,南部为20.4℃;最冷月为1月,月平均气温北部7℃,南部11℃。最热月为7月,月平均气温北部27℃,南部29℃。年降雨量北部多于南部,山区多于平原,年总降雨量:北部1962.8毫米,南部1334.3毫米,贝江流域年雨量在2000毫米以上,为柳州市的多雨中心。雨季开始于4月下旬到5月上旬,结束于8月下旬。汛期为4-9月,汛期雨量占年总雨量的76%左右。11月至次年2月为旱季,12月降雨量最少。柳州市主要气象灾害有:春季低温阴雨和干旱,春夏之交局地性雷雨大风或冰雹,夏季暴雨洪涝和雷雨大风,秋季寒露风和秋旱,冬季寒潮和霜冻。
柳州市总体上属珠江水系西江流域的柳江流域。流经市境的河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共17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0平方公里的河流1条,即柳江(包括干流融江和大支流龙江);流域面积在100-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10条,流域面积在50-100平方公里的河流6条。柳江是西江的第二大支流,为柳州市境内最大河流。柳江发源于贵州省独山县更顶山,蜿蜒贯通全市,并于象州石龙乡三江口与红水河相汇,该河全长750.5公里,流域面积5827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96亿立方米。另外,柳州市地下河流数量较多,集水面积较大,水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3、矿产资源
柳州市矿产资源丰富,在柳江、柳城两县发现矿产12种,多为非金属矿,两县还发现大理石矿。鹿寨、融安、融水、三江4县的矿藏主要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分散放射性元素、煤、冶金辅助非金属、化工原料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7类。黑色金属探明有铁、锰两种。有色金属、贵金属矿探明有铜、铅、锌、镍、钴、锡、金、银等。分散元素、放射性元素有铟、镉、铀等。化工原料非金属矿有黄铁矿、半生硫、磷、电石用石灰岩矿、重晶石矿、蛇纹岩矿等。
1、社会发展条件
全市共辖四区六县,分别是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共计30个街道、43个镇、43个乡,1171个村委(社区、居委会)。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372.69万人,比上年增加5.13万人,201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13.18‰,城镇化率47.00%。到2020年,形成现代化大城市的经济结构和综合实力,确立影响全国、辐射西南的中心城市地位,建成现代化的城市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环境保护、防灾抗灾等基础设施系统,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形成社会风气良好、公共秩序井然、人居环境优越、生态环境优美为重要标志的现代化城乡序列。
2、经济发展条件
柳州市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315.31亿元,增长15.84%,其中第一产业109.48亿元,第二产业839.96亿元,第三产业365.8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8.32:63.86:27.8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4370元。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3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66元。2010年全市粮食产量96.69万吨,粮食播种面积20.69万公顷,粮食单产4674公斤/公顷。
3、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到2015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431.50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53%。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238.52亿元,一、二、三产比值调整为8:52:40。财政收入将达到324亿元。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0年,柳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859663.96公顷,其中,农用地1581805.77公顷,占85.06%,建设用地74915.36公顷,占4.03%,未利用地202942.80公顷,占10.91%。
农用地中:耕地354321.78公顷,占农用地的22.40%;园地49081.52公顷,占农用地的3.10%;林地1108507.13公顷,占农用地的70.08%;牧草地43.34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69852.00公顷,占农用地的4.4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7726.3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7.06%;交通用地9081.7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12%;水利设施用地5314.7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0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92.49公顷,占建设用地3.73%。
其他土地中:水域35971.8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17.73%;自然保留地166970.98公顷,占其他土地的82.27%。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1、北部多林地,中南部多集中耕地
柳州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区,具有“拔地奇峰画卷开”的山水特点。南北地貌差异性明显,北部多山,耕地多集中分布于中部、南部的平原和盆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23.04%,林地多集中分布在北部的山地和丘陵,林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59.61%,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丰富。
2、建设用地增长迅速,工业产业区域龙头地位显著
柳州是中国西部的工业重镇,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以占全区土地面积的7.83%。全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区相对较高,201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为160.96万元/公顷,远高于全区84.81万元/公顷的平均水平。同时受区域地貌特征的影响,市域城镇体系呈现“南重北轻,中心偏南”的格局,南部市区、鹿寨县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北部三县建设发展相对缓慢,区域发展南北差异明显。
3、自然人文景观独特
柳州,南中国古人类“柳江人”的发祥地,具有2100多年历史。柳江河绕市区回流,市区内外奇山峻峰拔地而起,千姿百态,壮族、瑶族、苗族、侗族等多民族的相聚而居增添了少数民族风情,山水城市的自然景观与民族风情结合独具特色,城市环境舒适度、城市自然环境优美度的竞争实力在全国城市中位居前列。
4、其他土地以其他草地、裸地为主,难以开发利用
2010年,全市其他土地中其他草地面积166472.9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2.03%,但开发利用水平较低;裸岩石砾地51525.01公顷,难以开发利用。
1、农用地整治潜力
农用地整治潜力是指采取土地平整、建设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农业基础设施工程,通过综合整治农用地及期间的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产出率等方面的潜在能力。
2010年末,柳州市共有耕地354321.78公顷,田坎37121.75公顷。全市待整治农用地面积222160.91公顷,可新增耕地3621.22公顷,主要分布在柳江县成团镇、进德镇、百朋镇、穿山镇、洛满镇,柳城县龙头镇、太平镇、古砦乡、大埔镇、六塘镇和鹿寨县平山镇、鹿寨镇、四排乡、中渡镇、寨沙镇,融安县大良镇、沙子乡。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主要是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居民点整治,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态环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潜在能力。
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29367.14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37.52平方米。考虑到地区自然资源禀、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农民意愿和政策因素,规划期内可整治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3250.00公顷,预计可节地面积为2500.00公顷,通过整治可补充耕地1523.75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区的太阳村镇、石碑坪镇,柳江县穿山镇,柳城县大埔镇、马山乡、龙头镇、凤山镇、古砦仫佬族乡,鹿寨县四排乡、中渡镇等。
3、土地复垦潜力
土地复垦潜力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土地进行整治,使其恢复生产功能的潜在能力。
规划期内,全市采矿用地待复垦土地面积693.14公顷,可新增耕地417.96公顷,主要分布在柳江县穿山镇、鹿寨县中渡镇等;灾毁地待复垦面积47.50公顷,可复垦耕地38.00公顷,主要分布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大浪乡等乡镇。
4、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是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开发其他草地等宜耕未利用地、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潜在能力。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以其他草地开发为主。2010年全市其他草地面积166472.90公顷,考虑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和相邻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等限制性因素,规划期内全市待开发宜耕未利用地10279.49公顷,可新增耕地6613.81公顷,主要分布在柳江县里雍镇、百朋镇,柳城县太平镇、古砦仫佬族乡,鹿寨县中渡镇、平山镇,融安县泗顶镇、大良镇,融水县杆洞乡、滚贝侗族乡,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高基瑶族乡等。
根据《柳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简称上轮规划),到2010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10395.24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1293.16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3.11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279.47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8819.50公顷。
到2010年底,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增加耕地面积为6399.72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目标少3935.59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204.39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的目标少1088.77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8.80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的目标多15.69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6176.53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的目标少2642.97公顷。
上轮规划确定了柳城县沙埔镇六广村水库、道路、林网综合建设工程;柳江县柳兴总公司进德镇道路改建、闲置、废弃和坟地整治工程;柳江县百朋镇生态环境、道路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柳江县穿山镇农田水利设施、路网、生态防护林网综合建设工程;柳北区长塘镇北岸村道路水利、基础设施和农田综合整治;鱼峰区洛维园艺场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平整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总实施规模为4598.08公顷,新增耕地529.98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共实施了柳江县百朋镇生态环境、道路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柳江县穿山镇农田水利设施、路网、生态防护林网综合建设工程;柳北区长塘镇北岸村道路水利、基础设施和农田综合整治;鱼峰区洛维园艺场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平整工程四个项目,总实施面积12783.95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83.52公顷。
上轮规划确定了74个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其中耕地整理项目58个,实施面积141078.59公顷,增加耕地面积为3863.79公顷,开发项目有16个,实施面积18750.23公顷,增加耕地13566.52公顷。实施期间,重点项目总实施规模为14798.85公顷,实际新增耕地296.72公顷,实际总投资34123.53万元。
(一)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提高了耕地总体质量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共验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6个,新增耕地6399.7225公顷,并通过异地补充耕地1234.2710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实施柳江县百朋镇生态环境、道路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柳江县穿山镇农田水利设施、路网、生态防护林网综合建设工程等投资力度大、建设标准高的重点工程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耕地质量明显提高。2010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96.69万吨,单产4676公斤/公顷,比2000年的粮食单产4233公斤/公顷提高了443公斤/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成效显著
自2009年国土资源部批准广西为全国增减挂钩试点地区以来,到2012年底,柳州市共有15个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获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总规模475.3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427.00公顷。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落实了坚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的要求;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推动模式;做到了既保障了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又保护了农民利益,探索出了促进了社会广义新农民建设的新路子。
(三)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要求,围绕优质粮油、蔬菜等重点和优势产业,巩固千亩糖蔗良种基地、百亩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50万亩超级稻基地、十万亩双季葡萄基地、万亩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万亩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百万平方米食用菌生产基地、沙塘片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 “十大农业工程”产业基地建设成果,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坡改梯、修建排水灌溉沟渠、蓄水池、农村生产道路等措施,实现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为一大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发展壮大夯实了基础,有效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四)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土地整治工作格局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柳州市落实专项资金,强化农村土地整治业务职能部门的建设,健全了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农村土地整治招投标评标和规划设计技术审查专家系统,健全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预算和实施管理的技术规范体系,实现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和审机制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整治管理逐步规范。
1、土地整治战略地位提升。
新时期的土地整治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 号)、《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1号)等一系列文件,对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导和支持。
2、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
近几年柳州市积极先行先试,以柳南区太阳村镇山湾村、百乐村、桐村、四合村和柳北区石碑坪镇大仙村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具有柳州特色的发展道路,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为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共同推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指明了前进的道路。
3、都市农业发展步伐加快。
柳州市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都市农业,构建都市农业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柳州市“十大水利工程”,实现由城郊农业向都市农业的转变,充分发挥产业经济、生态平衡、观光旅游、文化科普、辐射示范等多重功能。这一战略选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城镇化率,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1、人多地少,耕地保护压力增大。
柳州市耕地面积小,人口数量较大,人均耕地面积为0.0879公顷/人(1.3185亩/人),略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均水平,考虑到柳州今后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然旺盛,人地矛盾将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压力较大。
2、经济社会发展快,建设用地需求大。
柳州市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0.30亿元,同比增长16.0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5元,增长10.6%,农民人均纯收入4945元,增长14.20%。柳州市成为全国唯一独揽“2010中国最具创新力城市”、“2010中国经济转型示范城市”、“中国最具竞争力特色经济城市”三项殊荣的城市。规划期内,柳州市中心城区,柳州汽车城等重要区域的发展必然需要大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的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的占用大量的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耕地保护压力将逐渐增大。
3、土地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形势严峻。
伴随着未利用地开发、矿产资源开发不断进行,生态环境问题日渐凸显。特别是鹿寨县平山镇、中渡镇和柳江县成团镇、三都镇等地的石漠化进程有加快的趋势,生态保护形势严峻,必须结合水土保持工程、坡耕地改造工程和土地整理工程,全面推进水土流失长效治理。
在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构建“一圈一带一区”特色农业产业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分工合理、特色鲜明的区域化农业产业。以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增加耕地规模、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统筹安排基本农田建设、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等各项活动,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补充、深化、落实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对本市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
(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围绕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工作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
(三)上下结合相互协调
加强对上级规划的落实与反馈,注重对下级规划的控制与引导,做到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做好与城乡建设、农业发展、产业布局、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四)公开透明
对重大问题由专家领衔进行咨询与决策,广泛征询专家和公众意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及意愿,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一)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5)《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7)《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1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2号)。
(二)技术标准
(1)《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2011);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6)《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7)《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程》(送审稿)。
(三)相关规划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柳州市农业(种植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5)《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6)《柳州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7)《柳州市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8)《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土地整治潜力大小,充分考虑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对土地整治的需求,切实落实《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任务,力争在规划期内实现以下目标:
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30045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75000公顷。规划在2011-2015年期间补充耕地3369.0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1400.00公顷,占补充耕地总规模的41.56%;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70公顷,占补充耕地总规模的5.04%;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799公顷,占补充耕地总规模的53.40%。
规划期间力争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大幅度提高耕地地力,平均上升一个等级;明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机械化耕作水平;建成60000.00公顷(90.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实现粮食产能提高1486.55万公斤。
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规划期间,逐步实施市辖区内各城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程,从总体上改善城市主体功能,提升城市品味。规范化的整治农村建设用地1164.00公顷,补充耕地198.00公顷,农村居民点腾退目标为440.00公顷。
规划期内共复垦土地249.00公顷,补充耕地170.00公顷,其中复垦历史遗留土地214.00公顷,补充耕地140.00公顷;复垦新增损毁土地35.00公顷,补充耕地30.00公顷。
规划期内实施土地开发2060.0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799.00公顷。
坚持在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的前提下,不断推进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利用,显著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明显提高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形成土地资源集约循环利用体系。
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城乡环境整治有效推进,人居生活、生产环境水平有很大提高,从源头上扭转土地退化、污染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大力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5%。
土地整治科学性明显提高,实施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初步形成,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度全面提高。
以农用地整治为主,加快推进平山镇、成团镇、龙头镇等区域高产农田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快融水县大浪乡、杆洞乡等区域灾毁地复垦,优先复垦为耕地;适度开发柳北区石碑坪镇等区域宜农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围绕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充分发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贡献,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协调城乡用地布局,推进城乡土地集约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以市地整治为途径,注重土地内涵挖潜,加大市中心城区 “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力度,清理与利用闲置土地相结合,促进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差别化生态整治策略,重点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恢复重建退化土地生态系统,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在生态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开展汀祖镇、花湖镇等区域未利用地开发,不断优化现有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土地生态功能。
选择典型乡镇,开展局部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机制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土地整治向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创建土地整治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机制,统领工作全局。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及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突出“面向全域、集中投入、分步实施、凸显效益”的总体思路,推进全域土地整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整治政策;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应。
完善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实施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以规划引导县(区)土地整治活动,突出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对区域内土地整治活动的统筹作用,重点抓好县域相关规划的协调配合工作,落实重点项目和以村为单元的国土整治项目实施,强化整治项目安排在空间、时序和目标上的计划性,统筹安排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活动。
加强各级土地整治活动与农业生产、区域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和发展要求的协调配合,采取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公众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和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模式,建立以土地整治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整治平台。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平台中的纽带作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以农用地整治为主、建设用地复垦为辅、其他土地开发为补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及时开展占用和补充耕地质量按等折算,提高补充耕地建设标准,逐步实现耕地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的耕地保护政策,稳妥推进全市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的总体平衡。
1、土地整治方向
以推进城镇化建设,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为整治方向。突出建设用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实施,安排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城镇、工业发展提供用地空间;着力构建城郊绿色生态网络,提升绿心绿地的景观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为发展现代都市观光农业提供条件。
2、区域整治重点
本区域包括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柳北区、柳南区。主城区以内以城镇工矿用地整治为主,整治城中村、改造危旧房;主城区以外的区域,将农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着力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
1、土地整治方向
以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整治为主要整治方向。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经作物稳产高产;结合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工业提供用地空间;积极稳妥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复垦废弃工矿用地,缓解矿区人地矛盾,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针对鹿寨县平山镇、中渡镇和柳江县成团镇、三都镇等乡镇的石漠化生态问题,要依托自治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整合资金,坚持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核心,以提高水土资源的永续利用率为目的,把石漠化治理与退耕还林、防护林种植、水土保持、人畜饮水、扶贫开发等生态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综合防治。对于石漠化的防治,首先要立足保护好岩溶地貌地区尚未发生石漠化的地方,防止其发生石漠化,预防潜在石漠化的继续恶化演变;对于已发生石漠化的地区要实行综合治理,使其逐步向良性发展,重点应放在轻度和中度的石漠化上。
2、土地整治重点
本区域包括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为柳江县的中部乡镇、柳城县中部和南部的部分乡镇以及鹿寨县东部的部分乡镇;石漠化治理重点区域是鹿寨县平山镇、中渡镇和柳江县成团镇、三都镇等。
1、土地整治方向
要加强坡耕地治理,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和壮大茶叶、桑蚕、水果、蔬菜等特色产业和中药材种植等山地特色农业发展,积极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推进融安县“金桔之乡”、融水县“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和三江县“全国重点产茶县”、“中国油茶之乡”、“广西无公害茶叶生产示范基地县”的建设。
2、土地整治重点
以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的少数民族乡镇为整治重点。
加强天然林地、草地和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严格控制开发生态屏障和道路沿线、水系周边等生态用地,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坡耕地治理,加强保土、保水建设,搞好坡面水系、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的综合配套,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安全,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园,提高植被覆盖率。
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数量。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复垦。依据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做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技术和系统工程,提高复垦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恢复和提升土地生态功能。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土地复垦监测管理,推进复垦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合理完善农村道路、水电、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建设,着力改善农村脏、乱、差的居住环境,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加大“城中村”整治力度,着力完善“城中村”环境卫生建设,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
规划期间通过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综合整治道路沟渠,规整归并破碎田块,充分利用零星插花的未利用地、废弃地、闲置地,既可提高耕地质量,又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下达柳州市农用地整治任务,规划期间,对尚未实施农用地整治的连片耕地实施整治。全市农用地整治实施规模39970.00公顷,可补充耕地1400.00公顷。农用地整治的重点区域是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下达柳州市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在规划期内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通过划定基本农田整治重点区域和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60000.00公顷,重点加强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和柳江县龙头镇、柳城县成团镇、鹿寨县平山镇等三个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乡镇建设,以及柳江县进德镇、百朋镇、穿山镇、洛满镇,柳城县寨隆镇、太平镇、古砦乡、大埔镇、六塘镇和鹿寨县鹿寨镇、中渡镇、寨沙镇等基本农田集中程度较高乡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在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等条件较好的优势农业主产区,要按照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集中连片”的总体要求,重视耕地综合产能保护,促进高产、稳产、高效、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在柳州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近郊区、“百里柳江”等风景名胜区、原生态侗族风情旅游区等旅游区要重视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建设,要提升农田的生态景观和休闲功能,促进都市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农业基地建设。在鹿寨县平山镇、中渡镇和柳江县成团镇、三都镇等生态脆弱地区要结合坡耕地整治,提升坡耕地生态功能,维护农田自然生产能力,以及加强农田质量保护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设生态型基本农田。
在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或涉农工程建设,基本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区域,应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志牌、完善项目档案、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在已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或涉农工程建设但未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求的区域应补建未达标工程项目,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志牌、完善项目档案、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条件且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但尚未进行土地整治项目或涉农工程建设的区域应全面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他工程。
按照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促进基本农田保护优质化、集中化、基地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加强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耕地质量的检测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改善和保护措施,提高经整治后的耕地等级,加大整治后耕地的保护力度。采取工程、技术、生物措施,保障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等级达到规定验收标准。以改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产能为目标,对基本农田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
针对柳州市耕地质量不均衡的特点,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治理水土流失与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将工程措施和农艺技术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实施中低产田和坡耕地改造工程。对地形坡度大于25度且地(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坡耕地,要逐年退耕还林还草;对地形坡度小于25度的坡耕地以梯地(田)建设为重点,采取坡改梯、梯改缓、客土改良、田土块归并等工程措施,降低耕地地面坡度,增加土层厚度,降低地块破碎化程度,同时修建排水沟、蓄水池等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完善田间道路系统。
充分挖掘现有水利工程潜力,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维护与改造,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扩大农田灌溉面积比例,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注重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完善田间道路体系,新建田间道、生产路,适当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和通达度。
研究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管方法,对耕地分等成果进行定期调查更新,确保耕地质量变更成果现势性。加强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耕地质量监管中的运用,将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作为基本农田调整、实施耕地差别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土地整治前后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评定,确保耕地占补面积和产能的双平衡。
在保证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为优势农产品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水体、丘陵、台地等用地的生产、生态功能,推动建立立体复合型农地利用模式。在柳州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近郊地区,大力发展现代城郊型、集约型、立体型农业、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在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等生态脆弱区发展节水、旱作农业、林果种植业等环境友好型山区特色农业。
重点推进优质果园,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综合效益。优化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集约发展。积极推进林地整治,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开展受损林地恢复重建以及宜林地造林绿化和综合开发利用。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优先发展中心城区,积极培育区域融安县、鹿寨县两个新增长中心,择优发展穿山镇、洛满镇、沙埔镇、六塘镇、雒容镇、和睦镇、浮石镇、丹洲镇、大良镇、百朋镇、东泉镇等11个重点镇,促进城镇体系协调发展。
制定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切实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工矿区配套设施以及环境景观,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鼓励分散工矿企业向工业园区和集中区集聚,促进集中布局、集约用地,引导工业集聚发展。积极开展以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置换、挂钩,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促进土地资源高效、节约和合理利用。加强工业用地使用监督,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避免土地闲置、低效和不合理利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旧城镇改造,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较差等区域的更新改造。积极推行接地性更新改造,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城中村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管理。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的统一管理体系,推进城市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一体化,规范有序开展“城中村”改造,结合建设“风情柳州”的旅游规划思路,在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的同时,统筹规划城乡风貌。加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城中村”土地整治力度,注重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
规划期内,主要针对柳北区石碑坪镇石碑坪农场和部队、雅莲村、黄村、白露村、马厂村、白沙村、鹧鸪江村、香兰村,柳南区的辛云村、竹鹅村、磨滩村、渡口村、基隆村、帽合村,城中区的窑埠村、河东村、静兰村、牛车坪村,鱼峰区的水南村、驾鹤村、鸡喇村以及流动新区、阳和新区在开发建设中逐步形成的 “城中村”等区域进行改造。在确定“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后,应严格按照开发工作时限,明确开发的责任和义务,实施单位应在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框架内,与城市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充分的衔接,并深入到城中村调查民意,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妥善落实安置补偿方案,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高群众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热情,建立监督机制,保障其顺利实施。
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要求,注意吸收与借鉴先进地区村庄土地整治的成功经验,结合柳州市的实际情况,采取分区设计、分类推进、从易到难的方式,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针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位于城镇中心和周边的村庄,按照城镇化、农村社区化的模式实施村庄土地整治,促进城中村和近郊村的调整转型以及城镇的合理发展。针对村庄空心化和土地闲置现象严重的地区,采取限制发展和内部挖潜模式,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限制农村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针对村庄布局散、乱、差的现象严重的地区,采取开展中心村建设和迁村并点模式,形成农村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改进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规划期内整治农村居民点用地1100.00公顷,腾退面积440.00公顷。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市辖区、柳城县、柳江县、鹿寨县。
采取“整村推进、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综合整治”的方式,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服务均衡的要求,对村庄道路、水电、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在重点区域对重点村庄实施综合整治,逐步改变村庄土地利用低效,村容村貌脏、乱、差的状况。
科学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合理确定增减挂钩项目的建新区与拆旧区,项目建新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充分衔接。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要求,开展挂钩试点项目必须经批准才能实施,并严格控制在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内。不能跨县级行政区设置项目区和循环使用周转指标。试点项目要做到对耕地的占补平衡,占补后耕地的粮食综合产能有提高。
对于农村居民点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优先满足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非农产业发展和生态修复等用地需要,然后才能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工矿建设。
试点项目在扣除成本后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收益使用管理办法。
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农民满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听证、论证,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
不断完善规范挂钩项目实施、权属调整、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增减挂钩项目遵守“先安置、后拆迁;先复垦、后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合理确定拆旧、农民安置及城镇建新地块的位置和规模,科学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在线备案和向社会公示制度,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对试点项目区实施动态跟踪、定期督查,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在调查评价损毁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之上,尊重自然规律,立足农业发展、生态改善,坚持“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恢复利用。统一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明确不同区域土地复垦方向、规模及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到2015年,重点对鹿寨县英山监狱、鹿州监狱、桐林监狱、柳城四塘农场等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复垦,预计实施规模249.00公顷,可新增耕地170.00公顷。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损毁土地,必须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责任,采取整治措施,及时复垦,控制和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按宜林则林,宜耕则耕,优先复垦为耕地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恢复土地的生态系统,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期间,积极开展湘桂铁路永州至柳州扩能改造工程(广西段)、湘桂线柳州至南宁客运专线、黔桂铁路增建二线、柳州至肇庆铁路(广西段)、焦柳线怀化-柳州电气化改造、柳州-韶关铁路、贵阳至广州铁路(广西段)、百色—桂林高速铁路(柳州段)、既有柳州至南宁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铁路建设项目,三江-北海、柳州-梧州、三江-桂林、阳朔-鹿寨段、河池-桂林(柳州段)、柳州—南宁高速公路扩建、巴马—钟山(柳州段)、柳州-桂林高速公路扩建、柳州—上林等高速公路设施沿线土地复垦,对因修建铁路和高速公路而挖损、压占的堆土场、弃渣场、施工便道等土地进行全面复垦。
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流失的耕地数量。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制定灾毁土地复垦规划,按项目进行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复垦。规划期间,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严格控制宜耕后备未利用地开发,按照粮食生产布局安排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合理划定土地开垦重点区域。对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要求和适度推进的原则,适时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严禁毁林开垦。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后异地再利用于新开垦耕地改土培肥建设。规划期间,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实施规模2060.00公顷,可新增耕地1799.00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域是鹿寨县、柳江县、柳城县。
土地开发项目经过评估论证是可行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有权批准的机关提出申请,组织整理有关资料,尽快完成立项工作。包括立项申请表、政府申请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评估意见、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项目位置、示意图等。
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由有验收权的机关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由验收单位发给合格证,并确认好占补耕地指标。然后,将批准机关确认的占补耕地指标,采取一定方式直接进入耕地储备库。
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补充耕地的储备,是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凡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耕地。耕地开垦费用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随着土地整治的内涵扩展,未利用地的开发也不再局限于宜耕未利用地的开发。从未利用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特点出发,根据其利用的限制性和环境影响性,通过土地适宜性评价来合理科学地确定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的开发方向,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为了确保柳州市土地整治规划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切实落实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部署,在上一级规划重点工程的控制下,结合柳州市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整治资源的集中度,规划期间共计安排土地整治重大工程12个,包括农用地整治重大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城乡建设用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大工程和新建铁路公路沿线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一)工程内容与实施范围
该工程以整治农用地及期间的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主,主要实施区域涉及一区四县。
(1)岩溶地区石漠化区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工程重点是对石墨化地区的土地进行整理,实施范围为鹿寨县平山镇、中渡镇和柳江县成团镇、三都镇,实施面积4845.5公顷,可增加耕地126.60公顷。
(2)柳北区农用地整治工程
实施范围为柳北区石碑坪镇、沙塘镇、长塘镇,三个镇为农用地整理潜力分级II级区域,实施面积1942.74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59.82公顷。
(3)柳江县农用地整治工程
实施范围为柳江县穿山镇、成团镇、百朋镇,三个镇为农用地整理潜力分级I级区域,实施面积2103.95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137.58公顷。
(4)柳城县农用地整治工程
实施范围为柳城县龙头镇、寨隆镇、太平镇、古砦乡,分布于整治潜力分级的I、II级区域。实施面积8236.00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288.26公顷。
(5)鹿寨县农用地整治工程
实施范围为鹿寨县雒容镇、鹿寨镇、平山镇、中渡镇,分布于整治潜力分级的I、II级区域。实施面积9652.00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308.86公顷。
(6)融水苗族自治县农用地整治工程
实施范围为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乡、和睦镇、融水镇,分布于整治潜力分级的I、II级区域。实施面积1036.00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36.26公顷。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
结合土地平整、坡改梯、砌墙保土、治水抗旱、中低产田改造、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等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整理,增加耕地的保水、保土、保肥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一)工程内容与实施范围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建设标准化农田为主,主要实施区域涉及柳江、柳城、鹿寨三县。
(1)柳江县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工程重点是对柳江中部平原基本农田进行整理,实施范围为 成团镇、穿山镇、百朋镇、洛满镇,实施面积22000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152.00公顷。
(2)柳城县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工程重点是对柳城县西部孤峰平原地带的基本基本农田进行整理,实施范围为龙头镇、寨隆镇、太平镇、古砦乡、大埔镇、六塘镇,实施面积25600.00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176.00公顷。
(3)鹿寨县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工程重点是对土地肥沃的西北部平原丘陵地区基本农田进行整理,实施范围为鹿寨镇、平山镇、中渡镇,实施面积17500公顷,可增加耕地123.00公顷。
(二)工程主要任务与措施
按照“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抗旱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整理农田的土壤培肥投资力度,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耕地利用集约水平,整体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一)工程内容与实施范围
复垦重大工程主要实施范围包括柳江县、融水县。
(1)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工程
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工程、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制,确保规划期内新增工矿废弃地得到及时复垦。实施范围包括柳江县进德镇、里高镇等,待整治规模为233.65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204.61公顷。
(2)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工程
包括融水县杆洞乡、大浪乡等,待实施面积19.06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16.00公顷。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
在调查评价损毁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之上,尊重自然规律,立足农业发展、生态改善,通过土建工程与农业措施尽可能的恢复或改善原有土地属性,使损毁的土地生产力得到恢复和重建生态平衡。
(一)工程内容与实施范围
该工程以水源保障条件较好的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为主。
(1)融安县土地开发工程
包括鹿寨县大良镇、浮石镇等乡镇,待实施面积321.81公顷,可增加耕地271.30公顷。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
在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对分布相对集中连片、可依托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好、水源保障程度较高的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证新增耕地质量。
(一)工程内容与实施范围
该工程主要围绕公路、铁路交通干线建设,在沿线地区开展土地复垦与整理,使因工程建设遭到破坏的土地及时得到复垦利用,使遭到分割、破坏的水利设施、机耕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得到恢复与完善,提高耕地质量。
“十二五”期间,柳州市计划新建铁路688.00公里、高速公路678.00公里,新增一级公路86.00公里、二级公路268.00公里。主要有黔桂铁路增建二线、柳州至肇庆铁路、柳州-韶关铁路、贵阳至广州铁路、三江-北海高速公路、柳州—南宁高速公路扩建、拉堡-进德-穿山一级公路等重大项目。涉及范围包括柳州各县区等。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
重点解决因交通干线建设造成的沿线耕地挖损、压占、分割,农田水利设施与农田生态环境损坏,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土地利用问题,对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废弃地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利用,恢复并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和农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
规划期间,全市计划实施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共73项,实施总面积24134.66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2621.48公顷,占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目标的77.81%。
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13个,包括鱼峰区雒容镇龙岭村土地整治项目、柳江县穿山镇板塘村和五道村土地整治项目等重点项目,补充耕地794.98公顷,占全部重点项目增加耕地面积的30.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7个,包括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
土地复垦重点项目12个,包括柳江县穿山镇八一锰矿废弃工矿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等重点项目,补充耕地389.46公顷,占全部重点项目增加耕地面积的14.86%。
城乡增减挂钩重点项目17个,包括柳南区太阳村镇百乐村增减挂钩项目等重点项目,补充耕地84.52公顷,占全部重点项目增加耕地面积的3.22%。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6个,包括大坡乡岗伟村、禄局村和下寨村等3个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等重点项目,补充耕地13.17公顷,占全部重点项目增加耕地面积的14.86%。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项目18个,包括大良镇、浮石镇土地开发项目等重点项目补充耕地1339.3465公顷,占全部重点项目增加耕地面积的0.50%。
参考柳州市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现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成果,经综合测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含农用地整治)成本为2.55万元/公顷,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复垦成本为12.75万元/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成本为4.50万元/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成本为375.00万元/公顷。
规划期内,全市农用地整治规模为39970公顷,需投资158100.00万元;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复垦249.00公顷,需投资3174.75万元;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2060.00公顷,需投资53964.75万元;农村建设用地腾退面积440公顷,需投资165000万元。综上,规划期间,柳州市土地整治总投资为380238.50万元。
柳州市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投入。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依据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规划期内预计可以累计征收约80580.50万元。
(二)耕地开垦费
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由占用耕地的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规划期内预计可征收约52960.00万元。
(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和有关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规划期内预计可征收约204932.25万元。
(四)土地复垦费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家对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规划期内预计可征收约3174.75万元。
(五)其他投入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市场交易筹集资金,各部门资金和民间资本。
根据现有法律政策规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用地整治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建设资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各部门资金和民间资本。
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复垦资金来源于征收的土地复垦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资金,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民间资本和各部门资金。
(一)经济效益
通过土地整治,归并零散地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田间路网和生态防护体系,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发展高效农业提供基础支撑,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369.00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60000.00公顷,提高了原有耕地质量等级,恢复了废弃地的利用状态,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水稻年产量增加66.65万吨,增加水稻年产值124635.50万元。在保障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改善农村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社会效益
按本规划组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仅完成了“占一补一”的法定任务,保障了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而且保证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了社会经济发展对耕地的需求,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相当,不仅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的投入,而且土地整治可增加有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用地发展空间,促进第二、三产业发展。
土地整治不仅完善了农村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而且增加和补充了耕地资源,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条件和资源环境条件。
(三)生态效益
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有利于改善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居住环境条件。通过矿区废弃地复垦将改善矿区的生态条件。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增加农用地面积,提高土地的质量,增加国土绿色植被覆盖度,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强化农田生态系统的功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
建立土地整治新模式。由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以及市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和环保等部门,组建市级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农村经济组织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土地整治新机制。全面实行“一主三体”的土地整治监管模式,以市政府为主导,统筹安排资金整合与政策制定,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对具体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管理,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技术服务监督主体,全面负责全市土地整理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与信息反馈等工作。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禁止随意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编制土地整治中期及年度计划,中期计划为编制年度计划提供依据,年度计划对中期计划所规定的分年度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中期计划进行反馈;加强土地整治计划执行考察,开展土地整治规划中期报告或评估报告,对土地整治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适时修订规划预期性指标和实施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方针,严格执行柳州市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条例,设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对土地整治资金分类按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完善土地整治规划监督体系,强化政府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加强公众监督,实现多方监管、及时反馈,保证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有序高效进行。
设立重点工程领导小组。重点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工程资金筹措、年度计划安排、重点项目审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制定相关办法等工作。
建立“市政府主导、国土部门搭台、相关部门联动、乡村组织实施、农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定以市政府为主体,统筹把握土地整治布局及资金整合,区政府和乡(镇)级政府为土地整治责任人,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及后期管护。
根据柳州市的实际情况,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或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渠道,提高民众对土地整治的知晓度,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的意识。
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
按照“民办公助、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方式,倡导鼓励地方以补偿方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能承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工程直接交给农民实施,让农民“用国家的钱、整自己的地”,充分调动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参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实现“用较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按照“来源不变、渠道不乱、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农业、水利、扶贫开发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都市农业建设的投入,支持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对耕地保护贡献大的地区政府给予奖励支持,资金分配向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倾斜。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充分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完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使用机制,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不断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资金筹措方式,采取政府财政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吸引民间投资、实行周转指标储备和有偿使用交易等多种办法,多方位筹集资金。
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用专业研究队伍进行土地整治前期调研及设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聚合各类涉农的国土、农业、水利、交通等资金,鼓励社会投资,推进资金来源多元化;建立土地整治施工单位信用评级体系,公平公正选择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成立监督小组对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实施评价,根据结果予以奖惩。
探索“公司+农户”的整治模式,对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程通过招投标交给专业化公司实施,对部分技术含量不高的工程,譬如道路、沟渠等可以委托给农户或村委会施工,减少施工的中间环节;同时,调动土地整治活动最重要的主体—农民参与土地整理项目的积极性,增加工程的实用性和工程质量,监督土地整理工程。充分利用柳州市区位优势,不断探索整治后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土地整治规模效益,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充分利用“3S”等高新技术建立快速反应体系,实现“以图管地”,实时掌握、汇总分析全市土地整治相关信息和开展绩效评价;联合财政、审计和银行部门,研制开发启用“项目资金在线监控系统”,并探索建立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统一配号制度,编号信息与财政部门共享,促进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定量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科技水平。
(1)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尽量做到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最后,鼓励企业自行完成占补平衡。
(2)设立耕地保护基金
耕地保护基金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筹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的专项基金。
(3)组织镇、村、组三级联动巡查网络
定期开展土地动态巡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滥占集体土地的行为。
1、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交易所
学习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先进经验,由柳州市政府出资,组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所,进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顺利实行,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是以市场代替行政权的方式,利用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极差收益,以城市反哺农村,让农村同样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2、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针对农户拆除旧房,腾出的宅基地及其房前屋后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85%补偿给农户,引导其到农民新村建(购)新房或到城镇购房,15%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农民闲置资产价格发现和财产性收入增长;针对农村闲置的工矿企业、学校和废弃道路等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部分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至少80%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共享公共财富的水平。
3、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与流转机制
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开展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合理流转机制试点。鼓励农村村民退还原有宅基地到集镇或城区购房。凡退还原有宅基地到集镇购置商品房的,按宅基地用地面积给予相应的补偿与奖励。
4、后期管护
(1)后期管护主体及责任
土地整治后期管护的主体应该是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领导、村委会为主导者、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为参与者的有机整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分领导、分项目承担保证项目实施后综合效益的发挥;应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项目区工程管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耕地质量提高情况、设施完好程度、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管护有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对违反工程管护制度的组织和个人做出惩罚;村委会的成员也应该分别负责项目区内各单项工程的管护责任,如泵站的维修防盗、渠系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等;广大的农户则应负责各自承包耕地范围内耕地质量的保证与提高、防护林的健康生长等。
(2)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
采取政策公开、典型事例引导、多方位宣传教育等举措加强宣传;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各有所偿,各有所管,权利下放,共同管理好项目区的工程设施;将落实管护责任、产权利益共有、管护经费源于拍卖制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建立监管和奖惩制度,注重经常性移交管护。
(3)后期管护的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应从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中预留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的后期管护。此外,新增耕地作为每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不可少的指标,也可以将新增耕地承包费用于项目后期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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