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5〕206号)要求,编制《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定位
《规划》是柳州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柳州市行政区内各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指导依据,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柳州市行政区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二、规划主要任务
分解细化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指标,制定本市限制性开采矿种开采总量和砂石土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等主要指标。
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划布局与分区及相关管理措施,补充划定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勘查区块、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明确相应管理措施。
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重大工程部署安排,提出本市的重点项目。
统筹部署本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划定允许开采区和砂石土矿产开采区块,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明确开采规划准入管理要求。
部署安排本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管理措施,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明确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举措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指导各县矿产资源的编制。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等相关文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产业和矿产资源政策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
四、规划范围及规划期
规划范围为柳州市行政区,规划对象为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不包含放射性矿产)。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柳州市地处华南地区,位于广西中部偏东北,北面与贵州、湖南两省相连,西面与河池市相接壤,南与来宾市毗邻,东与桂林市相接,辖区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柳州市是粤港澳和云贵地区的区域经济中间带,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国—东盟自贸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桥头堡之一,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十二五”期间,柳州市大力实施“实业兴市,开发强柳”战略,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和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投资与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河西工业园区、柳东新区、柳北工业园区、阳和工业新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断壮大,工业发展继续领跑全区。建成湘桂线衡柳高铁、柳南城际以及贵广高铁,推进三江-柳州、柳州-武宣等多条高速公路建设及国道改造,开展西江黄金水道整治,提升柳州机场运输能力,巩固柳州市西江经济带交通枢纽地位。实施改制企业危旧房改造、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大力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幸福柳州战略。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410亿元,“十二五”年均增长9.5%;财政收入342亿元,“十二五”年均增长11.2%;工业总产值4530亿元,“十二五”年均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2048亿元,“十二五”年均增长2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0亿元,“十二五”年均增长14.4%。
(二)矿产资源特点
柳州市位于南岭成矿带中西段,有较好的成矿条件,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分布广泛。截止2015年底,已发现矿产47种,已查明资源储量并列入储量平衡表的矿种有:煤、铁、锰、铜、铅、锌、镍、钴、锡、钼、锑、金、银、铟、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硫铁矿、重晶石、电石用灰岩、化肥用蛇纹岩、砷、磷、石棉、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30种,列入储量平衡表的矿产地51处,其中资源储量达大型规模1处,中型规模7处,小型及以下43处。
柳州市主要优势矿种为白云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化肥用蛇纹岩、重晶石、高岭土、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具有行业发展做大做强的有利条件。白云岩主要分布于市本级、柳江县、柳城县,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于市本级周边,重晶石主要分布于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高岭土、化肥用蛇纹岩主要分布于融水县,熔剂用灰岩主要分布于鹿寨县、柳江县,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矿产分布广泛。
锡、铅、锌、铁、铜等金属矿产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集中勘查开发。锡、铅、锌、钴、镍等有色金属矿产主要分布于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多矿种共伴生赋存,综合利用价值大。铁矿主要分布于鹿寨县、融安县,属高磷、硫难选矿石。铜矿集中分布在融水、鹿寨两县,常与锡、镍共伴生。锰矿在市城区周边、在三江县东部、柳江县东南部、鹿寨县都有一定分布,以氧化锰为主。
(三)第二轮规划实施成效
《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评价项目顺利完成,柳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了较好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逐步优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得到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效果详见专栏1-1。
——基础地质调查评价覆盖程度提高,基本掌握资源分布状况。
柳州市境内中小比例尺的基础地质调查评价覆盖率较高,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矿产资源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已覆盖全市,1:5万地质矿产调查仅完成柳州市城区及近郊地区、融水县三防地区及三江县,覆盖率不到50%。第二轮规划期间完成1:5万融水幅区域地质调查及遥感地质解译、柳州市1:5万环境地质草测及1:5万环境地质遥感解译、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8095km2等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滇黔桂(桂中)油气资源评价、桂中锰矿评价、桂北铅锌锡铜多金属矿评价、桂北地区铅锌多金属矿遥感地质调查、大瑶山西侧铅锌金银评价等区域性调查评价项目。通过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进一步掌握柳州市矿产资源分布现状,为全面摸清资源家底打下良好基础。
——矿产勘查程度大幅度提高,总体勘查效果明显。
第二轮规划前期,柳州市共有探矿权120个,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效探矿权51个,涉及铜、锡、铅锌等矿种,其中达到勘探阶段探矿权占比达68.6%,探矿权数量大幅减少,勘查阶段大幅提高。第二轮规划期间,柳州市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财政投资,同时有效加强了锰矿、铜矿、铁矿、铅锌矿等矿产商业勘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勘查成果。新增锰矿矿产地3处,铅锌矿矿产地2处,锡多金属矿产地1处,铜矿矿产地2处,铁矿矿产地1处,高岭土矿矿产地1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力保障了柳州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有效矿山269座,其中大型矿山8座,中型矿山37座,小型及以下矿山224座,从业人员5548人。开采矿种以锰矿、铁矿、铜矿、铅锌矿及石灰岩、白云岩矿产为主,年开采矿石总量1639.47万吨。全市采选业产值4.88亿元,仅占工业总产值的0.11%,但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冶金、有色、建材等后续加工业在市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其产值达970.14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21.2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效果明显,治理任务仍然繁重。
截止2015年底,全市现有矿山开采区用地1333.43公顷,废(矸)石占地55.57公顷,尾矿库面积9.27公顷,应恢复治理面积495.62公顷。
第二轮规划期间,柳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先进、环保生产工艺,加大监管力度,彻底改变传统“一面墙”式的高陡坡采矿方法,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推行边开采边治理,加快边坡和矿区绿化,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实施了4项重点治理工程,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31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250万元),对融安县泗顶铅锌矿、柳城县社冲锰矿、柳州市六座锰矿、鹿寨县响水铁矿、柳州市柳东片区采石场等矿山进行了部分治理,累计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80公顷。矿山复垦、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上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秩序持续好转。
规划实施以来,柳州市积极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等重大工程,积极推进规划要求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矿政管理要求,已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了具有本市特点的矿业权市场;实行联合巡查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柳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较好维护了国家权益,保障了当地居民的利益。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广西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党中央赋予“三大定位”的决胜期。柳州市作为广西构筑“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门户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集聚、要素集聚、人口集聚的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西南地区工业重镇和综合交通枢纽,是广西构建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的重要通道之一,也是广西深入融入“一带一路”的重要门户之一。柳州市完成“两大建成”目标历史使命责任重大,一方面传统工业转型升级面临困难多,要成为广西新的增长极,需要率先发展,继续保持经济高中速持续增长,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另一方面,需进一步巩固柳州西南地区工业重镇和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将柳州打造成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在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及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总体战略新形势下,柳州市矿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挑战。
(一)稳定中高速增长要求矿产资源提供持续保障
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柳州市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期,经济增速由高速开始向中高速转换,经济增长进入换挡期。柳州市汽车、冶金、机械三大支柱产业将平稳发展,对金属及冶金类矿产需求量仍然巨大。柳州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稳步提高,建筑材料类矿产需求量进一步增加。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欠丰,矿业经济总量小,工业生产所需金属矿产本地供应缺口较大,仅砂石土建筑材料矿产能满足建设需求。在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重要战略新形势下,矿产资源保障和服务工业生产及民生的责任日益趋重,日趋严峻的资源形势迫切需要创新找矿和用矿机制,推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与开发,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二)调整经济发展布局需要重新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柳州市已进入经济转型关键时期,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产品升级带动产业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高产业竞争力。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各类重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整合提升;重点推进柳州汽车城建设,扶持几个重点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以点带面,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产业升级新支柱,将柳州由工业大市打造成工业强市。柳州市现有矿业布局需优化,为经济发展布局让出发展空间。
(三)绿色发展要求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
当前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然较为粗放,锡、铅、锌、高岭土等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整体偏低,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矿山开采累计损毁土地超过400公顷,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十三五”期间,柳州市强化工业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的理念,以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为抓手,以发展生态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民、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柳州。日益提高的生态意识和较为严峻的环境问题要求切实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加快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四)矿业经济发展方式面临深度调整
“十三五”时期,柳州市面临“传统产业动能减弱、新兴产业带动不足”的两难格局,经济增长动力进入转换期,产业结构进入深度调整期。在发展环境和条件发生显著变化的新形势下,柳州市矿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不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下,经济效益下行等问题将日益凸显,矿业竞争力将持续衰退。为促进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柳州市矿业必须依托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城市矿产”,围绕汽车、钢铁产业链条纵向联动发展,强化产业间供需对接,拓展城市矿产原材料与主机厂再制造产业的关联程度,提升矿业经济活力。大力节约矿产和原材料,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为构建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协作紧密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柳州市矿业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加强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品竞争力,优化矿业产业布局,促进矿业结构调整。
(五)脱贫攻坚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十三五”期间,柳州市扶贫攻坚任务艰巨。为广开就业渠道,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市人民更广泛地参与发展过程、更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应改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实施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加大资源扶贫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绿色矿山配套优惠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和谐矿区建设,鼓励矿山企业与当地村民结对共建,帮助和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村民就业等,扩宽农民长期稳定性财产收入渠道,开创企业增效、村民增收脱贫,实现村企双赢的矿地和谐新局面。
(六)区域功能定位要求实行矿业差别化发展
融水县已列入自治区生态功能县、自治区二十个旅游特色明显创建单位之一、全国第一批全域旅游名县。“十三五”期间,为做好全域旅游县建设工作,融水县将弱化矿业发展趋势,引导部分矿山企业有序退出,减少矿山开发对环境的破坏。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实现国际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完成自治区赋予的历史使命,打造战略支点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门户,加强新型城镇化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升级矿业经济,加快新型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统筹安排柳州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全力配合市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为全面完成“二个建成”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特色发展。依托柳州市汽车、冶金、机械三大支柱产业优势,重点开发用于炼钢、橡胶、油漆等配套产业矿产资源,强化矿产资源与优势产业供需对接,拓展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联程度,为将柳州打造成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奠定基础。
(二)坚持创新发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开展矿业供给侧改革,引导传统水泥、墙体材料等矿产品向特种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向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后附加值,提升柳州市本土矿产资源竞争力,平稳度过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期。
(三)坚持绿色发展。强化工业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的理念,以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为抓手,以发展生态经济为重点开展绿色矿业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矿地和谐发展,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全面打造柳州“生态花园、五彩画廊”花园城市作出贡献。
(四)坚持协调发展。以冶金、建材类矿产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快环经济圈、柳江—柳城—鹿寨城市副中心区、融安—融水—三江生态旅游区三个区域矿业的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协调发展,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新格局。
(五)坚持开放发展。充分发挥综合交通枢纽优势,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和自治区双核驱动战略,以新的视角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建设矿业对外交流合作新平台,不断提高矿业对外开放水平,拓展矿业发展新空间,构建内陆开放发展新高地。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柳州市优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调整优化矿山结构和布局,引导城镇周边砂石页岩矿山定点集中开采、重点矿区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水平;推进矿业转型升级,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与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区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二)2020年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扶持矿山企业创新改革,矿业经济平稳发展,到2020年,全市矿业产值(采选业工业产值)达到7.2亿元左右。
2、矿产勘查目标
全面配合自治区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项目,推进老矿区深部、边部找矿勘查,提高矿山资源保障;在柳州市环城高速公路外侧及近郊地区由财政出资开展白云岩、石灰岩、页岩等“城市矿产”调查,储备可供出让白云岩、石灰岩集中区4处。预期新增资源储量(含333级以上):水泥用灰岩5000万吨、冶金白云岩2000万吨等(专栏2-1)。
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70个以内。
规划期间,重点开发利用锡、铅、锌、铜、重晶石、高岭土、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及建筑材料用矿等矿产,到2020年,全市矿山年开采矿石总量达6000万吨。禁止开采煤矿,市本级范围锰矿有序退出。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
实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完成矿山整合工作,实现矿山规模化生产,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8%。市本级及柳江县拉堡、成团、进德、穿山、洛满、新兴和柳城县社冲一带石灰岩矿山建设规模达大型;柳城县凤山、西安、东泉及鹿寨县的平山、鹿寨、江口、导江石灰岩矿山建设规模达中型。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水平,全市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走绿色矿业发展道路,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25%。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冶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力度。2015年以后生产和新建矿山实现全面治理,达到“边开采、边治理、边绿化”要求。到2020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50公顷(土地复垦190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100公顷(土地复垦90公顷)。
6、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领域简政放权工作,深化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步建立“净矿”出让制度;建立露天矿山可视数字化储量动态监测制度;建立矿业权年度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完善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矿业扶贫新机制,有效促进矿业扶贫。
(三)2025年展望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大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情况进一步改善,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及勘查开发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专栏2-1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 |
属性 | |
采选业产值(亿元) |
7.2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储量 |
水泥用灰岩(矿石,万吨) |
5000 |
预期性 |
冶金用白云岩(矿石,万吨) |
2000 | ||
采矿权数量(个) |
270 |
约束性 | |
矿山开采矿石量(万吨) |
6000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8 |
预期性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85 |
约束性 | |
绿色和谐矿山比例(%) |
25 |
预期性 |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
100 |
约束性 | |
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
90 |
约束性 |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支持和配合国家及自治区在我市开展公益性调查评价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锡、铅、锌、镍、铜、水泥用灰岩等矿产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格局。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以服务找矿为目的,开展百云幅、丹洲幅、融安幅等3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滚贝幅、三防幅、大平幅、为才幅等4幅1:5万矿产地质调查,柳州市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等基础性综合调查项目,为摸清区域地质情况提供基础资料。(专栏3-1)
进一步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地勘资金,扩大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面,将全市的覆盖率提高到50%以上,为进一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夯实基础。
专栏3-1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内容
类别 |
工作内容 |
面积(km2) |
1:5万区域地质调查(3幅) |
百云幅、丹洲幅、融安幅 |
1394.00 |
1:5万矿产地质调查(4幅) |
滚贝幅、三防幅、大平幅、为才幅 |
1860.00 |
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
柳州市区、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鹿寨县、柳江县、柳城县 |
12000 |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加强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降低勘查开发风险,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稀有、稀散金属,金刚石等战略新兴产业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配合“融水—罗城三稀矿产调查评价”、“广西罗城—融水地区金刚石远景调查”在柳州市范围内部署安排。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地勘资金,着力开展铅锌矿、锡矿等重点矿产资源潜力评价、1:5万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评价,进一步查明柳州市矿产资源潜力区域,筛选找矿靶区,为后续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
二、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矿业政策、柳州市矿产资源特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确定重点、限制勘查的矿种。
重点勘查铅、锌、锡、镍、铜、钼等重要金属矿产及重晶石、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优势非金属矿产。
落实国家对特定矿种的保护政策,限制勘查钨和稀土。
三、探矿权设置区划
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应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等因素影响,利用已有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成果划定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勘查规划区块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要求。
根据探矿权区块划分原则,柳州市划定6个低风险勘查矿种探矿权区块,其中4个为已设探矿权保留区块,2个为拟新设探矿权区块,面积共计68.6734km2。
四、勘查管理措施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之间不得重叠。低风险矿产探矿权的保留、新立、调整和整合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的空间布局要求。财政全额出资勘查的探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视同符合探矿权设置区划要求。
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落实矿产督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违法行为,加大“以采代探”、“边探边采”等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庋,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
探索建立勘查项目“项目经理”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全部勘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勘查单位和探矿权人与项目经理之间是委托关系,按委托协议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经理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经理部开展勘查工作,并按委托权限对外开展工作。
县级规划应全面落实自治区及市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和相关管理措施。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及开发,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一)调控矿种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柳州市矿产资源特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确定重点、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铅锌矿、锡矿、铜矿、铁矿、锰矿(市本级范围外)、重晶石、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
禁止开采矿种:煤、锰矿(市本级范围内)、砂金、砖瓦用粘土。
(二)开采总量
柳州市不涉及限制性开采矿种,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由市场调节,不再作进一步调控。
(三)采矿权数量
到202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70个以内,其中市本级31个,柳江县26个,柳城县45个,融安县46个,鹿寨县36个,融水县53个,三江县27个。保障柳州市现有锰、铅、锌、铜、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等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延续以及近些年勘查效果较好的铅锌、锰等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需求。(专栏4-1)
专栏4-1 柳州市采矿权总量指标调控表
序号 |
行政区 |
第三轮规划采矿权调控指标 |
采矿权总量指标 | ||
1 |
市本级 |
31 |
2 |
柳江县 |
26 |
3 |
柳城县 |
45 |
4 |
融安县 |
46 |
5 |
融水县 |
53 |
6 |
鹿寨县 |
36 |
7 |
三江县 |
27 |
机动指标 |
6 | |
合计 |
270 |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山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2020年底,全面推进柳州市石碑坪-沙塘、柳州市太阳村、柳江县成团-进德及柳城县等区域建筑石材矿山整合工作,划定柳江区黄岭整合片区、柳江区成团水泥厂南面采石场整合片区、柳江区进德整合片区、柳江区成团马槽山整合片区以及柳城县社冲容纳山采石场整合片区等。通过整合大幅减少矿山数量,扩大生产规模,改善开采环境和开采秩序。柳州市本级周边建筑石料用采矿权开发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开发利用进一步规范。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通过划定开采规划分区和设定分区内采矿权指标执行规划分区的空间管控作用,引导目前柳州市内过散的采石场、砖厂逐步向集中开采区聚集。县级规划要落实市级规划开采布局,确保空间、政策与管理措施落地,实现砂石土矿业更好适应、服务全市发展新格局,配合生态环境保护。
(一)禁止开采区及管理措施
柳州市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划定的广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元宝山自然保护区、广西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鹿寨县拉沟自然保护区、三锁鸟类自然保护区、林溪-八江风景名胜区、香桥岩风景名胜区、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龙潭-都乐岩风景名胜区、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元宝山国家森林公园、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君武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玉华森林公园、广西鹿寨香桥喀斯特国家地质公园、广西融安大良自治区级地质公园、柳州碰冲“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区等20处禁止开采区,补充划定禁止开采区10处,其中上图的禁止开采区30处,面积共计1407.62km2。全市禁止开采区情况详见专栏4-2。
I级保护林地,I级保护林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城市规划区、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工业园区等一定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属于禁止开采区,其范围从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进一步细化落实。露天开采矿山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小型矿山不能占用II级保护林地。以上禁止开采区未上图。
专栏4-2 禁止开采区
类别 |
名称 |
生态保护区(6处) |
元宝山自然保护区、九万山自然保护区、滚贝老山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三锁自然保护区、拉沟鸟类自然保护区、泗涧山大鲵自然保护区 |
风景名胜区(29处) |
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广西鹿寨香桥喀斯特国家地质公园、柳州碰冲“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区、林溪-八江风景名胜区、香桥岩风景名胜区、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龙潭-都乐岩风景名胜区、广西融安大良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君武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玉华森林公园、龙怀水库度假区、响水风景区、百里柳江景观区、江口人文景观区、凉水山森林公园、沙塘古木坳森林公园、文笔山森林公园、燕山森林公园、古亭山森林公园、程阳风雨桥、马胖鼓楼、老君洞、宋窑遗迹、江口古墓群、巨猿洞古人类遗迹、白莲洞古人类遗迹“柳江人”古文化遗迹、柳候祠、东门城楼 |
公益林及饮用水源保护区(3处) |
泗涧山水源林保护区、柳西南水源林保护区、拉沟水源林保护区、I级保护林地、融安县县城饮用水保护区、融安县河西水厂饮用水保护区、融安县河东水厂饮用水保护区、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保护区、柳城县县城饮用水保护区、鹿寨县县城饮用水保护区、柳州市区河西水厂饮用水保护区、柳州市区城中水厂饮用水保护区、柳州市区柳南水厂饮用水保护区、柳州市区柳东水厂饮用水保护区等 |
交通干线、油气管道及高压输送线 |
铁路干线两侧1000m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100m范围内,乡道两侧50m范围内,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高压输电线支架及线路300米范围内,输油(气)管道中心线300米范围内 |
其他重要地区 |
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林地、城镇规划建设区及准备区、港口码头、国防工程设施及军事管理区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 |
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要有序退出,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
(二)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区划及管理措施
1.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基本情况
柳州市现有市本级发证采矿权32个,其中市本级范围采矿权28,三江县范围采矿权2个,鹿寨县范围采矿权2个。
2.市本级范围内允许开采区
针对柳州市本级范围内除部厅发证采矿权确定允许开采区范围,共划定允许开采区9处。
(1)柳江黄岭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SCY01):位于拉堡镇,面积4.26km2,现有市本级发证采矿权4个,规划设置采矿权5个。砖瓦用页岩最低开采规模6万立方米/年,石灰岩矿山最低开车规模100万吨/年。
(2)柳州市太阳村石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2):位于太阳村镇,面积5.6km2,现有市本级发证采矿权3个,规划设置采矿权4个。石灰岩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100万吨/年。该区域内通过对所有现有采矿权整治整合达到按最低开采规模,规划新增1个服务于水泥、冶金、制灰、建筑等行业综合类石灰岩采矿权。
(3)柳州市柳北区长塘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SCY04):位于柳北区长塘镇,面积2.68km2,现有市本级发证采矿权3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6万立方米/年。
(4)柳州市柳北区沙塘-社冲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SCY05):位于柳北区沙塘镇、社冲乡,面积10.27km2,现有市本级发证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6万立方米/年。
(5)柳州市柳北区沙塘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SCY06):位于柳北区沙塘镇,面积11.18km2,现有市本级发证采矿权3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6万立方米/年。
(6)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石灰岩白云岩允许开采区(SCY07):位于柳北区沙塘镇、石碑坪镇,面积3.31km2,现有市本级发证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石灰岩矿山和1个白云石矿山,石灰岩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100万吨/年,白云岩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50万吨/年。
(7)柳州市雒容白云岩允许开采区(SCY08):位于柳州市雒容镇,面积1.69km2,现有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白云岩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该采矿权开采完出让资源后关闭矿山。
(8)柳州市雒容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SCY09):位于柳州市雒容镇,面积7.97km2,现有采矿权3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砖瓦用页岩最低开采规模6万立方米/年。
(9)柳州市雒容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SCY10):位于柳州市雒容镇及鹿寨县鹿寨镇,面积26.81km2,现有采矿权5个,规划设置采矿权8个,石灰岩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10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最低开采规模6万立方米/年。
3.市本级外允许开采区
针对市本级范围外柳州市本级发证采矿权确定允许开采区范围,共划定允许开采区2处,县级规划全面落实落在各自行政区内允许开采区管理措施。
(10)柳江县成团-进德石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3):位于柳州市本级与柳江区交界处,面积13.42km2,现暂无市本级发证采矿权,有柳江区发证采矿权9个。拟提高矿山准入条件,通过矿山整治整合,扩大采矿权生产规模,区块内石灰岩最低开采规模100万吨/年。主要服务于水泥、建筑等行业。
(11)柳江县里高饰面用石灰岩允许开采区(SCY12):位于柳江县里高镇,面积22.72km2,现暂无市本级发证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该区域内饰面用石灰岩矿山设置的前置条件为:饰面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四、采矿权设置区划
全市范围内划定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5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35个,探矿权转采矿权区块10个;在柳州范围设置市本级发证采矿权54个(市本级范围内采矿权34个,市本级范围外采矿权20个),其中已设保留采矿权33个,拟新设采矿权21个。分述如下:
(一)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
1.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
根据已有重要矿产采矿权的分布、开发利用现状及前景等,划定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古丹铅锌矿、鹿寨县响水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响水铁矿、融水县小东江铜矿、柳江县锰矿等35个采矿权区块。
2.探矿权转采矿权区块
根据柳州市现有探矿权分布、勘查程度及前景等,补充划定柳江县大泽锰矿、广西融安县古当矿区寨背矿段硫铁矿、鹿寨县中渡镇铁矿、广西融安县古代铅锌矿、广西柳州市洛满地热等,共计10个探矿权转采矿权区块。
3.采矿权整合区块
屯秋铁矿采矿权及广西融安县桥板乡铁矿详查探矿权资源属一个矿体,只设置1个采矿权,广西融安县桥板乡铁矿详查探矿权应与屯秋铁矿采矿权整合为1个采矿权。
(二)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
1.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
根据柳州市本级现有砂石土矿产采矿权分布情况、开发利用程度及前景等,在市本级范围内划定已设保留采矿权区块34个,在鹿寨县共划定3个已设砂石土采矿权保留区块,在三江县划定2个已设砂石土采矿权保留区块,详见专栏4-3。
2.拟新设采矿权区块
根据柳州市地方经济发展格局及砂石土开发布局等,在市本级设置6个拟设采矿权。在融水县柳城县、柳江县、鹿寨县分别设置1个、2个、5个、7个市本级发证拟设采矿权,详见专栏4-3。
五、开发管理措施
1、市级规划应全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地;县级规划应全面落实市级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和相关管理措施。2、加强规划空间管控,采矿权新立、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原则上须符合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或区块的空间布局要求,不符合的,应按照布局逐步调整。严格执行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防止矿区重叠。
3、加强矿山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分级管理负责由本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登记工作,引入无人机低空测量技术,实现对矿山储量利用情况准确监控,实行定量开采管控机制。
4、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常监督机制,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按管辖权限具体实施,明确监管任务,规划监管程序,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5、建立市级矿产督察员队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例行督察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工作。重点对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矿种的,超批准开采规模开采的,尾矿库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有效的控制措施加以打击整治。
6、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探索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现有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退出和补偿方案,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第五章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大力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绿色和谐矿山比例等,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规模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新一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坚持大矿大开,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
通过综合整治,集中关停一批对柳州市环境影响较大及安全生产不规范、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实现“数量大幅度减少、规模明显提高、矿山环境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柳州市饰面用灰岩矿山数量不再增加,柳城县砖瓦用页岩矿山数量实行逐步减少,实行“减二增一”。到2020年,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70个以下,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熔剂用灰岩、白云岩采石场矿山总数控制在60座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8%。
柳州市石灰岩采矿权按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综合提高石灰岩采矿权最低生产规模,规定区域外新建石灰岩采矿权年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以上。柳州市白云岩矿年生产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以上。(专栏5-1)
专栏5-1 分区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
序号 |
行政区 |
区带 |
矿种 |
最低生产规模 |
1 |
市本级 |
全区 |
石灰岩 |
100万吨/年 |
2 |
柳江县 |
新兴-穿山-拉堡-成团-洛满-进德一带 |
石灰岩 |
100万吨/年 |
3 |
柳城县 |
社冲一带 |
石灰岩 |
100万吨/年 |
4 |
柳城县 |
东泉-西安-凤山一带 |
石灰岩 |
50万吨/年 |
5 |
鹿寨县 |
导江-江口-鹿寨镇一带 |
石灰岩 |
50万吨/年 |
6 |
融安县 |
全县 |
石灰岩 |
20万吨/年 |
7 |
融水县 |
全县 |
石灰岩 |
20万吨/年 |
8 |
三江县 |
全县 |
石灰岩 |
县城所在镇20万吨/年,其它区域10万吨/年 |
(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优化
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权限的划分,优化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第一类、第二类矿产新立采矿权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已设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采矿权逐步纳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各县发证的重晶石、高岭土、石英岩、辉绿岩、方解石等矿产采矿权共57个。
(三)矿种及产品结构调整
重点加强高岭土、重晶石、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加强饰面用石材开发管理,合理利用夹石,提高饰面用石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废石产生;加大非传统矿产资源和碳酸钙开发利用的基础研究。
有计划做好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进一步减少锰矿、铅锌矿、铁矿、锡矿等原矿销售数量,鼓励现有矿山企业二次创业,提高资源精深加工水平,力争矿产品深加工比例达到60%,推进资源就地转换率,实现矿山转型升级。
(四)调整采选冶及加工产业链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采矿技术、方法和设备,淘汰效率低、能耗大、产品质量低的落后生产工艺。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铅锌矿、铜锡矿以及重晶石矿产深加工技术,镍钴矿、铁矿、锰矿和难选冶矿石利用技术及节能降耗技术,提高矿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
依托柳州市雄厚工业基础,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材工业和冶金工业,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形成以煤灰粉、炉渣、脱硫石膏生产水泥、墙体材料的延伸产业;发展重晶石、高岭土、石灰岩深加工产业,重点抓好砖瓦页岩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及锡锌锑铟金属材料产业等对矿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形成矿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五)调整矿山企业结构
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关闭证照不齐全、破坏环境严重、生产规模小、安全隐患大的矿山企业。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运作,加快中小型矿山企业的整顿、改造和提高,依法推进矿山企业资源重组和联合改造,整合矿产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以大企业为龙头,把资源优势和大企业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采掘、加工、销售、科研一体化的产业链,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和集约化水平。
二、节约与综合利用
鼓励矿山企业通过市场、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进行技术改造,积极探索资源开采、消耗、综合利用新途径,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市本级内所有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三、建立绿色和谐矿山
坚持绿色发展,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实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以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为重点,积极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并基本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小型矿山企业按照市级绿色和谐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二)建设任务
1.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依据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建设5座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要求入选矿山企业编制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建设活动。研究探索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和谐矿山创建模式,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成功经验,带动后期矿山企业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活动。力争到2018年,建成5座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
专栏5-2 柳州市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名录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种 |
所在县、区 |
备注 |
1 |
广西鱼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柳州市太阳村镇水牯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
水泥用石灰岩 |
鱼峰区 |
自治区第一批绿色和谐矿山创建企业 |
2 |
广西鱼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柳州市东岸岭矿区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 |
水泥配料用砂页 |
鱼峰区 |
自治区第二批绿色和谐矿山创建企业 |
3 |
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 |
铅锌矿 |
融安县 |
自治区第二批绿色和谐矿山创建企业 |
4 |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屯秋铁矿 |
铁矿 |
鹿寨县 |
自治区第三批绿色和谐矿山创建企业 |
5 |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
锡矿 |
融水县 |
自治区第三批绿色和谐矿山创建企业 |
2.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除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外,鼓励全市大中型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分批开展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将绿色矿业理念贯彻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
严格新建矿山管理,要求新建矿山将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列入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加强生产矿山监管,将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情况作为矿山开发利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生产矿山根据已备案的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加快改造升级进程,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
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绿色和谐矿山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全市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格局。
(三)管理措施
1、落实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管理措施,配合做好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的监管。对市级绿色和谐矿山严格执行年审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滚动管理,做到成果巩固、长效管理。
2、对绿色和谐矿山优先配置资源。采矿权数量指标、矿业用地指标等,优先向绿色和谐矿山倾斜。绿色和谐矿山深部及周边资源,依法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和谐矿山企业。在矿业权出让中,同等条件下,绿色和谐矿山企业可优先获得矿业权。
3、加大对绿色和谐矿山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向绿色和谐矿山企业倾斜;对于完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任务的矿山企业,提前返还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绿色矿山技术、工艺和装备,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对建设效果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和谐矿山企业,给予综合奖励。
四、推动矿业转型升级
1、以依法办矿为基础,建设安全生产矿山
矿山依法取得采矿所需的各种证照,自觉接受各级监督审查,每年按时通过年检,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要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每年足额提取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矿山无安全事故发生。
2、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应重视科技创新及资源综合利用,保证一定的矿山科研经费,大力推进与科研机构等展开合作,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3、以清洁生产为源头,倡导节能减排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从生产生活的源头抓起,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企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实现废物最小化。生产上推进低能耗技术应用;将生产产生的废石用于井下回填、铺路、建挡土墙和新尾矿坝筑坝;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澄清后返回选厂循环利用。生活方面推行煤改电工程。
4、以环境保护为宗旨,及时推进治理复垦工作
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积极探索科学办矿,依法办矿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之路,按照“井下标准化,地面花园式”的现代化建矿模式进行建设,通过种树、种草皮,种花等方法进行绿化,绿化面积达到整个工业场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5%以上。
5、坚持“回报社会”,与地方携手共谋发展
在矿区周边开展“清洁乡村”等相关活动,与当地社会和谐发展。矿山通过开展、公益事业、文体活动、关爱职工等方社区活动,增强了与当地干部、职工的交流沟通,确保企地和谐稳定。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按照绿色发展要求,围绕重点治理区,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鼓励矿山节约集约用地,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发展理念,保护柳江、元宝山、九万山等生态功能区,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工程,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推进第三方专业治理,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恢复、责任追究”的保护责任制度体系,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资源保护。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新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落实矿山准入制度,矿山投产后加强监管,确保2015年以后新建矿山实现全面治理,达到“边开采、边治理、边绿化”要求。
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采矿权人负责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严格按合理预测、科学预防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从源头上预防矿山开采破坏地质环境。按自治区要求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障治理恢复经费。到2020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和保证金缴存均达到100%。
严格矿山准入管理,在充分论证其对地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有效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和减轻矿山开采对大气、水资源、土壤、森林等生态系统不利影响和破坏程度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行新建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评价,制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执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以评审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为监管依据,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网络监测为手段。
(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已有生产矿山在资源储量即将消耗完时转入治理性开采阶段,矿山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恢复治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关闭。到2020年,规划期内闭坑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100%。
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巡查工作,完善矿山企业季、年中、年末填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制度,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每座矿山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按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
继续推进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简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和保证金支取手续,形成缴存、治理支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每年治理恢复面积与新增损毁地质环境面积基本相等。规划期内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累计治理恢复150公顷以上。
严格闭坑管理,闭坑矿山应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资源、环境和土地复垦要求,方能审批办理闭坑手续。完善并简化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验收程序,加快推进矿山闭坑工作。
(三)关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由矿山所在地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亟待治理,而县级财政资金确实困难的,可申请自治区及中央专项资金治理。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柳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区分不同情况,配合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大工程,统筹安排重要区域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加大力度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严格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管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实施从立项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到2020年,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共100公顷,占全区历史遗留矿山破坏地质环境面积的50%以上。
(四)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全市共划出融安县板桥至鹿寨县响水铁矿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区、柳州至鹿寨段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融安县泗顶—古丹铅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柳东片区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等4处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融安县板桥至鹿寨县响水铁矿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区(ZZ01)
位于融安县板桥乡至鹿寨县中渡镇,治理区面积164.76km2,响水铁矿为闭坑矿山,主要问题是开采面裸露,影响景观,边坡失稳、松石、危石存在安全隐患等。需要治理面积0.49km2,土地复垦面积0.25km2,规划期间,要重点治理露天采场边坡,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柳州至鹿寨段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ZZ02)
位于柳州市太阳村镇至鹿寨县城一线,治理区面积602.57km2,主要问题是开采面裸露,影响景观,边坡失稳、松石、危石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治理面积1.33km2,土地复垦面积0.84km2,规划期间,消除危岩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露天采场边坡,表土回填土地平整、恢复植被。
——融安县泗顶—古丹铅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3)
位于融安县泗顶镇,治理区面积138.71km2,该矿区经40多年开采,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废渣废石压占土地,废液废水污染环境,同时引发地裂、矿坑涌水等地质灾害。需要治理面积2.46km2,复垦面积1.31km2,规划期间,通过废坑回填、塌陷区土地平整,废渣、废石有序堆放,植树造林,矿区道路修复,边坡支护等方式恢复矿山环境。
——柳东片区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4)
位于柳州市柳东片区至柳江县白莲机场一带,治理区面积49.56km2,该区露天采石场较多,山体破坏较为严重,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采石场裸露于城市建设区内,影响交通干线两侧、风景旅游线路、景点附近景观及居住环境。规划期间,消除危岩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露天采场边坡,表土回填土地平整、恢复植被;根据采石场环境可建造公园、瀑布、雕塑等人工景观进行修复;通过土地复垦或场地平整,开发工业、农业、城镇建设等可利用土地。
三、矿区土地复垦
(一)矿山土地破坏情况
截止2015年底,柳州市生产和在建矿山损毁土地面积为49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土地损毁面积为200公顷。
(二)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区土地损毁的,由采矿权人负责复垦,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严格按合理预测,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编制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从源头上预防矿山开采扩大损毁土地面积,按国家和广西复垦法规政策要求缴存土地复垦费用,保障矿山土地复垦经费。
严格执行自治区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制度,以评审批准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为监管依据,完善矿山土地损毁网络监测,继续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动态巡查工作。积极引导、推进矿山企业“边生产、边复垦”,彻底扭转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到2020年,全市完成矿区复垦土地面积100公顷以上。
(三)历史遗留矿山
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复垦,复垦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柳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查清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情况,统筹安排重点区域、贫困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工作,结合当地国土综合整治、石漠化综合治理及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景观改造、扶贫攻坚项目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序开展损毁土地复垦工作,造福于民。
严格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从立项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管。2016年~2020年,全市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复垦面积90公顷以上。
四、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为主,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和复垦,多渠道筹措资金,向贫困山区、重点旅游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倾斜。各县要严格落实规划重点工程,并根据本行政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列出重点治理工程。柳州市在规划期内实施融安县板桥至鹿寨县响水铁矿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整理)、柳州至鹿寨段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融安县泗顶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柳州市六座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柳州市采石场整治及山体修复绿化等5项重点工程。
专栏6-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序号 |
名称 |
行政区 |
治理复垦面积(公顷) |
主要措施 |
备注 |
1 |
融安县板桥至鹿寨县响水铁矿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
融安县、鹿寨县 |
0.74 |
加固尾矿库,清除矿区淤泥,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
|
2 |
柳州至鹿寨段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工程 |
柳州市本级、鹿寨县 |
2.17 |
消除危岩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露天采场边坡,表土回填土地平整、恢复植被。 |
|
3 |
融安县泗顶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 |
融安县 |
3.77 |
废坑回填、塌陷区土地平整,废渣、废石有序堆放,植树造林,矿区道路修复,边坡支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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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柳州市六座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 |
柳州市本级 |
0.86 |
土地平整,塌陷区、采空区回填,坡脚浆砌石护墙,建设场地绿化,土壤改良、林地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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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柳州市采石场整治及山体修复绿化工程 |
柳州市本级、柳江县 |
0.48 |
清除危岩,加固边坡,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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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制度
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如矿业要数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土地复垦面积、规模结构调整等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二、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制度
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并切实做好与相关管理工作的衔接协调。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应对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效率、环境恢复治理等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财政投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项目规划审核
健全完善会审制度,依据规划严格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限制勘查开采区内,要严格论证,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矿业权。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确保整装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查。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以及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等。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根据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同步建立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与分析、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现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测,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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