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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6-11-03 15:43     来源:广西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作者:广西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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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广泛性,现发布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规划范围:柳州市行政辖区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规划主要任务:分解细化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指标,制定本市限制性开采矿种开采总量和砂石土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等主要指标。

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划布局与分区及相关管理措施,补充划定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勘查区块、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明确相应管理措施。

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重大工程部署安排,提出本市的重点项目。

统筹部署本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划定允许开采区和砂石土矿产开采区块,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明确开采规划准入管理要求。

部署安排本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管理措施,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明确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举措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指导各县矿产资源的编制。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强柳州市优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调整优化矿山结构和布局,引导城镇周边砂石页岩矿山定点集中开采、重点矿区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水平;推进矿业转型升级,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与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区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2.2020年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扶持矿山企业创新改革,矿业经济平稳发展,到2020年,全市矿业产值(采选业工业产值)达到7.2亿元左右。

2、矿产勘查目标

全面配合自治区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项目,加强桂北融水、三江锡、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商业性矿产勘查,推进泗顶、古丹、九毛及六秀等老矿区深部、边部找矿勘查,预期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在柳州市环城高速公路外侧及近郊地区由财政出资开展白云岩、石灰岩、页岩等“城市矿产”调查,储备可供出让建筑石料灰岩集中区5处、水泥用灰岩集中区2处。

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202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进行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治区分配的采矿权数量。

规划期间,重点开发利用锡、铅、锌、铜、重晶石、高岭土、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及建筑材料用矿等矿产。禁止开采煤矿,市辖区范围锰矿有序退出。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

实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完成矿山整合工作,实现矿山规模化生产,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8%。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水平,全市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走绿色矿业发展道路,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25%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2015年以后新建矿山100%达到“边开采、边治理、边绿化”要求,闭坑矿山治理率达到90%,并完成规划规定的地质环境治理和复垦土地面积。

6、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领域简政放权工作,深化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矿业权年度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完善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矿业扶贫新机制,有效促进矿业扶贫。

3.2025年展望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大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情况进一步改善,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及勘查开发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

根据柳州市2015年环境质量公报,柳州市地表水每月监测一次26项水质指标,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偶有粪大肠菌群超标现象,所测7个断面中除洛清江渔村断面1月、12月总磷超III类水质标准外,其他监测项目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根据四维河流域的监测报告,在进行治理后四维河地表水监测项目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

根据对部分矿产资源分布区和开采区下游断面的补充监测,各监测断面部分存在粪大肠菌群超标现象,其余监测项目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

2、地下水环境

根据近期矿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竣工环保验收的监测结果,部分有色金属矿区周边地下水监测到部分重金属指标、总大肠菌群超标。

3、环境空气

2015年柳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70微克/立方米,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未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臭氧全年达标率97.0%,一氧化碳全年达标率100%

2015年柳州市各县选取2-4个监测点,所测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环境空气质量日均浓度值均达到国家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

4、声环境

2015年,柳州市区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较好,区域环境噪声160个测点,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0分贝。

2015年,全市各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达标。

5、土壤及河流底质

根据收集的监测报告和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背景值图集》,柳州市土壤中部分重金属背景值较高,有色金属矿区周边土壤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含量超标现象。

根据收集的监测报告及对部分河流底质的监测,柳州市有色金属矿区下游河段河流底质中重金属含量均较高,屯秋铁矿下游河段底质重金属含量较低。

6、生态环境

柳州市气候条件温暖湿润、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及土壤质地较好,有利于各种生物的繁衍,境内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种资源多样。

从东起大瑶山的圣堂山顶,经柳州市至宜州市一线为界,此线以北为中亚热带,此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森林植被覆盖面积大,为柳州市的主要林区,以壳斗科、茶科、金缕梅科、樟科为主;灌丛多以映山红、白栎、茅栗、南竹占优势;大面积是次生植被,以马尾松、杉木、毛竹、桉树、油茶、三年桐为主。以南为南亚热带,大面积的次生藤刺灌丛和人工植被,此带优势树种为马尾松、桉树等。此带分布次生矮林及人工针叶混交林,常绿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与常绿—阔叶混交林等。

柳州市山地较多,山地随海拔高度不同,水热条件不尽相同,植被类型亦有差异,形成明显的植被垂直地带。

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已采取了一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大部分矿区均进行了一定的治理恢复,但部分矿区未及时的治理恢复,雨季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

四、规划的环境影响

1、有利影响

1)《规划》对柳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开发提供重要依据,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能够有效推动柳州绿色和谐矿业建设的步伐。

2)《规划》基本构建了柳州市绿色矿业格局,坚持环保优先,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全面推进生态矿业建设,推动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科学化,有力地推动了地质矿产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可为柳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规划》实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提高规划的宏观性、政策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柳州市矿业由工业文明向绿色生态文明的发展。

2、不利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主要是局部粉尘污染,污染环境主要为:开孔凿岩、爆破、剥土装卸、废石堆放以及可能存在的初碎和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类比分析,矿山开采粉尘影响范围一般在1km以内,在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加强采场、堆场抑尘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矿产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排土场及废石场淋溶水、采坑积水以及生活废水等,主要污染物包括SSCOD、石油类等。露天采矿和矿山开采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小,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地下开采矿坑涌水、选矿废水、尾矿库渗滤液等经处理达标后尽可能的回用,回用不完的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矿山开发前需对主要的水污染源设计较为完善的处理措施和排水工程,经处理达标废水主要回用,其余排至河流,同时加强矿区固体废物管理,废水通过包气带垂直渗透进入地下水的可能性小。因此,采取措施后矿区污染物污染地下水的几率很小。

4)生态影响

规划实施后,各项工程的建设以及矿山露天开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破坏了原有地貌、土地利用格局,在不同程度上对原有水土保持设施造成一定的破坏,导致土层松散、表土层抗蚀能力减弱,使土壤失去了原有的固土防风能力,从而增加了一定量的水土流失。采矿运营过程中随着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工程的实施,土壤侵蚀过程将基本得到控制,而且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使土壤侵蚀得到遏制。

规划实施后,各矿山的开发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原有的景观格局,改变矿区景观结构,人工景观优势度将增加,而自然景观优势度将下降。然而由于规划范围较大,各景观变化程度有限。虽然开采区局部区域景观属性将受到影响,但只要对工程项目加强监管,合理布局,生态景观整体质量将不会出现较大的损失或降低。

地下开采还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对矿区地质环境和植被造成破坏。

受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矿物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影响,矿区周围土壤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矿物粉尘的飘洒可能造成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增高;废水如不能正常排放也会造成土壤的污染;固体废物散布于周围土地会造成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变。

矿区在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以及严格落实治理恢复方案的情况下,对区域的生态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减缓。

5)声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应“以避让为主、防治为辅”,合理选址、选择道路线路,尽量减少受到噪声影响的人群数量,运行过程选择低噪设备并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限制“超载”、修缮道路等都是降低运输噪声的有效措施。因此,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避免噪声污染事件的发生。

6)固体废物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土、废石、污泥、尾矿砂等。其中,弃土和废石场地复垦和水保工程的重要原料,因地制宜实现综合利用。尾矿砂的鉴定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可优先用于井下填充实现综合利用,未消纳的部分应建设尾矿设施堆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最大可能的实现综合利用和采取规范的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7)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

矿产资源的开发必然要占据大量土地资源,需要被占地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对矿山周围的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的发展目标、规模、结构和布局基本可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划方案基本符合上层规划的有关规定;规划方案与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基本协调。

矿产资源在其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特别是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规划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调整建议和环保要求、生态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矿区环境目标可达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矿产资源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能够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节约资源和能源、避免或减缓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对矿业经济区及周边的居民生产出行和生活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总之,《规划》在落实报告提出的建议及措施、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要求,通过适当完善调整,规划方案从环保角度方面是可行的。

六、规划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张琰 电话:0772-2828580

七、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泽西 电话:0772-8807168;传真:0772-8855522

E-mail:79219291@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113日             2016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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